我大概是18年在协兴某楼盘买的房子,18年开盘的时候付的首付款,当时房子才开始修建。
过来大概一年开发商才说可以办理公积金了(开始答应最多3个月,多次问他们说的公积金中心的问题),2020年6月交房的时候,发现房子有问题,开发商同意退房。
咨询了公积金中心,退房的后果是算我一次公积金贷款,而且一年以后才能再贷款。
我觉得这不是我的问题,并不公平。公积金回复的意思是这是我和开发商之间的问题,我自己没有选到好的房子,不管是哪方的原因都算一次公积金贷款。
我是觉得
第一:我办公积金的时候,我的房子并没有修好,我没办法预见房子有没有问题。
第二:这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退房,并不是我的原因。
第三:要等一年才能再次贷款,也就是一年后我才能买房,这一年房价很难预测,而且遇到好的房源我都没法下手。
我目前的情况也并不是不常见,我作为无错方,损失了太多的利益,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先办公积金,过几年才接房,接房的时候有问题,就让买房者自行承担,这种逻辑本来就有问题。我目前还房贷还不到一年,这样就算一次公积金贷款吗?
我本来就要上班,还有家庭的事情,还要跟开发商协商退房的时候,劳心劳力,而且作为老百姓怎么算的过开发商?
公积金中心的答复和制度,并没有考虑周全,刻板,教条,完全不人性化。一边是开发商的强势·一边是公积金中心的刻板教条,在这件事情中受害最多的就是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我相信退房不是个例,希望政府能考虑实际情况,对我的情况合情处理。
=====================================
编辑备注:广安公积金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8月25日回复,内容见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