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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本人正常缴纳了8个月的房租,现在房东确要求我在多交14000的租金或者在8月31日前搬离[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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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5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20年7月25日在金牛区抚琴西南街45号院与转租人签订租房合同,并且缴纳了8个月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共计14400元。但是由于转租人是和潮客遇家签订的租房合同,现在由于潮客遇家跑路,房东已经几个月没有收到租金,现在给我们最后的期限就是要不继续交14000元重新签订合同,要不在8月31前搬离房子。而我们和转租人签订的合同,她现在也不退钱给我们,我们也没有地方住了。这个事本来就是转租人与房东和潮客遇家的事,因为我们是与转租人签订的合同,但是现在她不能给我们提供住房了,钱也不退回给我们,我们去派出所立案,结果说主要责任是在潮客遇家,跟转租人关系不大。但是我就想问一下,我是跟转租人签订的合同,不是跟潮客遇家签订的合同,现在她既不能给我们提供住所,也不退给我们钱,我们也没有出现任何违约违规的做法,这个事情为什么就跟她关系不大,为什么非要把我们两方的事情扯到潮客遇家的事情上去,希望相关部门能给我一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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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金牛区应急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9月1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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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8月25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金牛区住建和交通局
发表于 2020-9-1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了解,该公司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不在金牛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但因您反映的问题房屋位于金牛区范围内,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可以为您和房东之间的民事纠纷调解提供相应的协助,您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当地街道司法所或派出所寻求帮助,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将尽力促成您们之间的相互谅解。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8月26日14时23分已短信告知您处理情况。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物业管理科:87595027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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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5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确实应该是转租人负责,有合同按合同办事

发表于 2020-8-28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跟转租人有很大关系啊  建议拿着你跟转租人签订的合同走司法程序 你就盯着转租人就行 你跟转租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前提是对方要提供给你能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子 现在无法正常使用 责任方在转租人身上 你跟潮客遇家又没有签合同 转租人要么退还你缴纳的租金要么解决无法居住的问题  对于转租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她应该再去找潮客遇家 该是这么个逻辑

2019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0-8-28 17: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8-28 23: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朋友是房东,将房子租给巢客遇家,约定月租2300元,三个月后,巢客再将其以每月1300元的价格租给租客,年付。现巢客跑路,房东已经收不到租金了,拟收回房子止损。对此,与租客协商,而租客提出的协商解决方案是:两样租金相加,取平均数为月租金,然后房东与租客各承担一半责任,即租客每月再另支付房东900元,也就是说到底,租客用了2200元租了这套房,而房东实际上每月只收到900元,巢客诈骗走了的每月1300元损失,房东一个人承担了。
大家说,这个方案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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