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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十大律师事务所:男子疯狂抱摔儿子致死该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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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8月20日,一段7秒的视频在网上疯狂传播,视频中男子将一名幼童两次抱摔到沙发上,视频拍摄下了整个过程。孩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很多网友对男子的行为愤慨不已,对孩子的死亡深感痛心。
  案情始末
  8月19日,刘某酒后和女友冯某因争夺儿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刘某将二人所生的两岁半儿子抛摔在沙发上致伤,随后被摔幼童虽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在8月20日晚,孩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8月24日下午,检察院对抱摔儿子致死男子刘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根据网上消息了解到,刘某今年62岁在认识冯某前就已结婚 ,孩子系刘某婚外与冯某同居时怀上,在二人分手后出生。
  视频中男子刘某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呢?
  检察院对刘某是以涉嫌故意伤害的罪名批捕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他有自首情节,再考虑近亲属关系,拿到谅解有可能给他减轻处罚,在三到十年之间量刑。很理解大家的心情,这样的行为确实性质恶劣,但刑法不能唯后果论,不能说因为人死了就认为行凶的人是故意杀人。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男子虽然很凶狠,但他是明确要把孩子摔到沙发上,而且能看出沙发不是那种质量表面,而是海绵垫。所以从常识推断,男子当时并不是要致孩子于死地。只是为了用这种行为发泄自己的情绪。
QQ浏览器截图20200825151716.jpg
  刑法讲究主客观相一致,判断一个行为是什么犯罪不仅仅要看结果,还要看行为人主观上的犯罪故意。比如主观上是要剥夺他人生命,客观上实施了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但实际上未能达成目的,人没有死,甚至都没怎么受伤,定罪仍然是定故意杀人罪,只不过是故意杀人未遂,而不是故意伤害。同理,主观上并不是要致人于死地,所实施的行为正常情况下也不是一定导致人死亡,即使最终人死了,也只定故意伤害罪。
  司法实务中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不是要致人于死地,一方面是看行为人自己的供述,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是看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所反映出的主观心态。而且这两者应该是客观行为判断优先。客观判断重点审查的因素主要是看伤害的力度、伤害的部位、伤害的地点、伤害使用的器械以及伤害后有没有救助行为等因素。
  拍摄视频没能阻止伤害发生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呢?
  因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是刘某,故仍然由刘某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拍摄者为孩子母亲,则具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其应该采取相应的行为去制止伤害的发生,但最后放任了伤害的发生,肯定是存在不当的。对于拍摄者是否会被追责还需要看其拍摄的出发点和动机,如果拍摄者与刘某有合意,即一个丢一个拍,则有可能构成共犯被追责。而如果仅是拍摄记录下对方伤害行为作为证据,虽然冷漠,但却并不构成犯罪。这虽然在情理上难以理解,但法律却要求必须符合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这需要警方根据调查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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