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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金牌律师咨询:产假期间是否该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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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8月24日,网传上海某公司要求一名员工产假期间每天手写销售支持心得,引发网友关注。
  公司工作安排邮件内容显示,这家公司要求该员工每天完成一篇销售支持心得,每小时600字,“每天下班前交给人事,一个错别字罚款50元,一句重复句子罚款100元。晚交或者漏交罚款 500元。考虑到哺乳期视力不好,为保护你,给你安排手写。”
  对此,银雷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向休产假期间员工支付工资,是法定义务,不应附加工作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该公司在员工休产假期间安排写“销售支持心得”的行为侵害了女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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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该员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员工还可以在仲裁时效内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诉至人民法院。
  律师提醒劳动者,如果单位侵犯了职工休假的权利,其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反映,或者向行政部门投诉。
  银雷律所团队在律师行业深耕了十多年,在婚姻继承、财产纠纷、征地拆迁、公司法务、刑事诉讼、合同纠纷等更多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如需金牌律师咨询和服务,欢迎关注“银雷律所”公众号联系我们,跟随“银雷律所”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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