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4日,网传上海某公司要求一名员工产假期间每天手写销售支持心得,引发网友关注。
公司工作安排邮件内容显示,这家公司要求该员工每天完成一篇销售支持心得,每小时600字,“每天下班前交给人事,一个错别字罚款50元,一句重复句子罚款100元。晚交或者漏交罚款 500元。考虑到哺乳期视力不好,为保护你,给你安排手写。”
对此,银雷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向休产假期间员工支付工资,是法定义务,不应附加工作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该公司在员工休产假期间安排写“销售支持心得”的行为侵害了女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此,该员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员工还可以在仲裁时效内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诉至人民法院。
律师提醒劳动者,如果单位侵犯了职工休假的权利,其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反映,或者向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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