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彩虹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案)2020.08
(2019年10月27日第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充市金彩虹公益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让志愿者参与公益志愿服务无后顾之忧,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互帮互助”的人文理念,切实保障志愿者的权利,有效提升团队协作精神,决定设立金彩虹志愿者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基金)。
第二条 为了做好互助基金的募集和管理,发挥互助基金的有效作用,特制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互助基金的来源
1.启动资金:59473.83元(其中敬红梅直接捐44480.83元,社会间接捐14993元)。
2.个人专门捐款。
3.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专项捐款或拨款。
4.协会划拨。
5.其它捐赠。
第四条 成立金彩虹志愿者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五条 管委会负责互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互助基金在协会账户内设专项科目,独立管理。
第七条 管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公布接受捐赠及使用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将基金变动结存情况予以公布。管委会负责人在每年会员代表大会上作本年度基金收支情况报告。
第八条 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利用互助基金营私舞弊或侵占归己,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互助基金银行利息进入协会账户(不计入本基金收益),列协会收入。
第十条 互助基金的受益对象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协会有效会员;2.经常参加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3.在过去一个年度(365天)内向金彩虹协会(以及金丝猴群)有捐款行为,且合计捐款金额在200元(含)以上;
第十一条 互助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符合第十条条件的志愿者因患重大疾病,致使经济困难的;
(二)经常参加协会公益活动爱心车辆的交通意外险补助;
(三)其他特殊情况,管委会有2/3以上成员提议需动用的。
第十二条 基金使用条件和程序
(一)志愿者患重大疾病,致使经济困难的,由本人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管委会讨论审批。视具体情况给予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管委会2/3以上到会成员通过核发。
(二)遇有特殊情况的补助,应由管委会2/3以上到会成员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可不受前述额度限制。
第十三条 互助基金的支付方式:互助基金的支付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给受助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3以上票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订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3以上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管委会。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开始生效。
附则:
(一)管委会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和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妇联主席、监事会主席、财务部长、常年法律顾问组成,协会会长兼管委会主任,分管财务的副会长兼管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兼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二)活动:包括南充市金彩虹公益协会和金丝猴群公益联盟所组织、领导或承办的活动。
(三)本办法所指“重大疾病”参看国家医保有关政策规定。
(四)本办法所指“年度”为查证病情日之前365天。
(五)提出申请者需提供医保全套手续以供审核。
(六)患病后才捐款者不能享受本互助基金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