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蓬安县道路运输市场经营情况进行调研,目前我县暂无投放共享电动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计划,主要原因如下:
一、当前国家政策并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主要是因为电动自行车或助力自行车与自行车相比,存在以下5方面问题:一是车辆普遍超标。市场上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 三是火灾安全隐患突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如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五是电池污染问题严重。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等。
目前,针对新型共享助力单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各大城市普遍采取限制的手段。2016年11月2日,广州市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明确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2017年4月,杭州市制定了《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杭州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并对5家提供租赁电动自行车业务的平台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停止运营、退出杭州市场。2017年9月15日,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同样明确要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二、市场饱和,无较大需求。目前我县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市场已达饱和,共享单车投放运营势必对城市公交,特别是出租车行业造成较大冲击,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目前,春运旺季已过,由于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出租车行业收入也大幅度下降,个别承包经营者不得不将出租车交回公司,截止目前蓬安德运出租公司仍有2辆出租车为此无法租赁出去一直摆放有1月有余。
三、缺乏相应的基础设施。我县城市建设因原来规划设计和历史欠账等原因,除新建的凤凰大道设置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外,县城其它街道基本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加之街面本来就不够宽敞,部分街道较为狭窄,电动单车与机动车辆合道行驶,更易造成交通拥堵,安全隐患突出,现有城市道路建设条件不能满足共享单车投放的需要。
四、安全隐患突出、管理难度大。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近年城市交通事故发生摩托车、电动车占据较大比例,且事故发生后伤亡情况也较为严重,助力共享单车停放安全隐患较大,因共享单车骑行人不固定、不需要驾驶资格、保险也不健全,事故后的理赔难度也较大。 2020年8月25日 来源:蓬安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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