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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银雷律所观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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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高房价的今天,年轻人结婚,因为财力有限,父母为了子女结婚购房出资,已是普遍现象。子女好好过日子,父母对所出钱款就不再提及,而一旦离婚,往往父母就会主张将钱款要回,防止子女的被另一半分走财产。一旦到诉讼阶段,一方主张赠与,一方主张借贷?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2002年李四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总房价600万元,首付200万元,贷款400万元。2003年张三与李四登记结婚,2013年3月张三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套房产。2013年4月,李四父母将张三与李四起诉至法院,认为在李四购房之时,出资60万元,属于借款,被告应当依法偿还。
  庭审中,张三认为,李四父母的出资是在婚后,是的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属于借贷。李四认可是借款。
  律师分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QQ浏览器截图20200827110237.jpg
  本案中父母起诉民间借贷,是否构成赠与,不能直接使用上述条款,赠与法律行为的成立取决于赠与人同意在无需受赠人给付对价的情形下负担单方面无偿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因此赠与的意思表示应当明确,两原告向被告转款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当然推断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交付财产后的默示也只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视为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认定赠与关系的事实依据不足。
  民间的确存在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传统习惯,但这并非父母的法定义务,实践中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也不能必然认定为赠与性质。如果父母出资时并未明确表示赠与,出资款项应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
  银雷王律师提醒:类似案件也存在很多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案件的判决结果和每个案情的具体情况相关,因此还是要慎重对待。
  银雷律所团队在律师行业深耕了十多年,在婚姻继承、财产纠纷、征地拆迁、公司法务、刑事诉讼、合同纠纷等更多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如需金牌律师咨询和服务,欢迎关注“银雷律所”公众号联系我们,跟随“银雷律所”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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