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职位
省直机关共10个县处级副职领导职位。
二、遴选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为全省现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报名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基本资格;
2.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含>以后出生);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 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时间2年以上(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时间可合并计算)。
三、推荐报名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征求本人意见并报县(市、区)党委同意基础上提出初步推荐报名人选,市(州)党委组织部综合比选后提出拟推荐报名人选,经市(州)党委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每个市(州)推荐2名。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四、笔试
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对审核合格的推荐报名人选进行笔试,笔试采取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人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及文字工作方面的能力。同步开展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遴选机关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和拟任职位的参考,不计入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职位选择及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填报职位志愿,按照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素质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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