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玻璃屋顶,很多,按照计划,每年至少需要清洗一次的。
以前也是每年清洗,直到有那么一年,清洗玻璃屋顶的工人,有一个倒霉蛋把玻璃踩碎了,掉了下去,送医途中不幸死亡。
经过多次协商,由于这家公司是把清洗工作承包给私人的,虽签订了安全免责合同,但法院判决是无效合同范畴,因为,明知乙方没有资质仍然向乙方发包。
最后的结局是:该工人死亡赔偿金合计65万元,由甲乙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各自拿出32.5万元。
之后的几年,这家公司一直不愿意再清洗玻璃屋顶了,害怕出现同样的事故。但今年,确实无法坚持了,还是跟人签了协议,请人来清洗。
这次这家公司聪明了,不跟私人签合同,找了家有高空作业资质且很有经验的保洁公司来承包。所有合同,安全方面的核心内容就是: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即使这样签订了合同,甲方的工作人员在乙方施工时,多次提醒乙方工人必须有效使用安全绳,对不配合的工人采取录像取证,敦促乙方安排违规工人离场。
但是,智者千虑,终有一失。有工人不情不愿的系上了安全绳,上了屋顶,在工作人员视线盲点区域擅自解开安全绳。至于说视线盲点如何产生的,在遍布青苔的玻璃上,你在室内能看到什么?就像开车遇上暴雨不开雨刮器一样,你能看到什么?也请不要抬杠,说什么甲方工作人员为什么不上屋顶监督。呵呵,你该抬杠的是,为什么甲方的工作人员不亲自动手清洗,非得劳烦乙方的工人???
很不幸,这一次,又有工人因为没按规定使用安全绳,踩碎玻璃从屋顶掉了下来。伤重不重,不好说,按照人类目前的医疗水平,不死也瘫。
综上所述,甲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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