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破产法只保护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并不是逃废债务的保护伞 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 而我国目前很多人积极呼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则是为了逃避个人债务,并不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而是希望建立在破坏信用的基础上逃废债务,从而对个人破产制度陷入一些误区: 有的人大量借钱炒股失败了,就觉得反正已经炒股抵账了,已经没有能力还款了,为什么不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免除所借的债务呢? 有的人大量借钱炒房失败了,甚至有的连购房的贷款都无法偿还了,为什么不能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免除购房所办理的贷款或者民间借贷的债务呢? 有的人大量借钱进行高消费,甚至有的人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和各种网贷一样都不能少,高消费的快感之后就陷入了无尽的还款压力,就想为什么不通过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将自己的各种高消费借款和透支一风吹了不需要偿还了呢? 有的人借钱投资失利了,有的人创业失败了,面对曾经的债务已经无力偿还,就希望通过个人破产申请解除所有的债务,然后自己还可以再继续轻装前进、继续创业和投资,可能吗? 现实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求助者,有的在校大学生咨询如何借贷3万元,无论多高的利息、什么样的条件都可以?却没有考虑息的偿还能力;有的人抱怨为什么银行就不能贷款给自己呢?却没有考虑自己的贷款能力;有的人月收入3000元却多张信用卡透支近百万,这用什么能够偿还呢?有的人说自己网贷、信用卡透支和亲戚朋友借款几十万,实在没有办法偿还了,到底应该怎么办? 这就是很多人希望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免除债务的原因,但是真的可以实现吗?个人破产制度的诚而不幸会导致自己的欠款真的可以不还吗?这是最关键和核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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