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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请乐山市政府查处夹江县教育局和刘仲文搞徇私舞弊、查处顶替人并解决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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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乐山市政府查处夹江县教育局查处党员刘仲文搞徇私舞弊、查处顶替人
就因夹江县政府和其它权力机关无法查处他们
查处党员搞徇私舞弊,查处顶替人没有法律规定有时效限制?
揭露顶替我工作的人,就拿夹江县教育局回复的内容看问题,就刘仲文的爱人在夹江县教育局成为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其根本不符合招工登记条件。
前段时间有报道山东有些地方都依法查处了一些搞违法违规的人,顶替他人正编制继续工作的,就因利用权力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党员故意搞徇私舞弊欺骗他人、剥夺他人的合法工作、找人顶替,冒名领走他人名额工资、剥夺他人社会保险救济都时有发生。这类搞徇私舞弊的人其利用自己的关系安排不适身份的人去顶替他人正编名额继续工作的,假冒他人招工登记表作复制或篡改一些内容去适应自己的身份,或搞“移花接木”的做法然而去顶替他人工作的其都依法被查处了
我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被人顶替了,就她的招工登记表和我“一模一样”。
为什么我们乐山权力机关还不查处顶替我的正编名额工作的人?就因我多次举报都“石沉大海”。 就因我198612由政府落实政策并恢复了我的父亲公办教师资格,但他已经病故,已没有办法享受迟来的待遇,这是他一生搞教育其遇到的遗憾......198612政府和夹江县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可安排我去接老教师父亲的“班”。招工登记表明确了我张云清才是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是80年代由经济体制改革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是正式编制的长期合同工,就是当时老百姓最想去的一个位置、上班族、吃商品粮(农转非),正式编制,不可解雇的长期合同制工人,只要甲乙双方无争议,劳动合同仍然存在继续履行。一句话:80年代其他合同工人、临时工人身份都没有这个吃商品粮的关系,更不会有约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基金费、管理费的条款。
1987年9月就因夹江县青州乡小学校时任校长 刘仲文 搞徇私舞弊欺骗了我张云清,喊我回去了,他说帮办理停薪留职。期间,刘仲文喊人顶替了我的名额继续到夹江县教育局去工作了几十年,这就是刘仲文欺骗了我才喊我回去为目的。夹江县教育局和刘仲文共同欺骗我的过程,长期不通知办理一切法定手续的关系问题、就在这里。刘仲文未给我办理停薪留职其夹江县教育局和他允许了我的长假,直到现在都在继续放我长假,不通知我上班,就因有人继续顶替我。如果给我办理停薪留职其就无法为顶替人解决就业问题。这些伎俩大家都知道。
经过夹江县教育局查询疑似“顶替人”的招工登记表其内容对应了我张云清在19861229日的招工登记内容信息并符合了对应关系,这个和“克隆”“套牌”搞“张冠李戴”,复制利用他人的原始招工登记表信息其作的招工登记表有什么区别?“我认为一模一样”。刘仲文的爱人董秀君的招工登记表内容和我张云清招工登记表列入的内容基本一样(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青州乡小学校),对应目的地就是(青州小学)。就因夹江县教育局披露招工登记表的内容是刘仲文的爱人董秀君,其显示了在19989月7日去夹江县教育局工作的情况?所以在1998年没有政策和法律关系符合董秀君可成为夹江县教育局正式编制名额,其根本不符合招工登记对象,因1998年根本不存在有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这个说法,只有我的招工登记表才是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86年才有这个政策规定,所以董秀君的那份招工登记表是假的“套牌”。其中,招工登记表还显示她董秀君和夹江县青州乡小学校有关系?根据调查她董秀君其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及任何老教师亲属都没有关系。只有我张云清才和青州乡小学校有关系,我的父亲是青州乡小学校老教师,我接父亲的班,是政府和夹江县教育局依照政策规定安排我去的关系,毫无疑义。
关于我对夹江县教育局的回复,就我工作被人顶替了的这个问题作以下全面的解析就教育局调查其公开了刘仲文爱人董秀君的姓名,就她被夹江县教育局招工的条件是否符合1998年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是否这一期间还有政策规定招工登记为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否认定董秀君是和夹江县青州乡小学校有直接或其他亲属关系,或允许她去接班,接哪个人的班,或她是什么政策什么条件可允许。从董秀君的招工登记表内容,和一份《招工录取通知书》看问题,其她根本没有去过青州乡小学校上过一天班?就因她《招工录取通知书》指定了(青州乡小学校)这就是刘仲文和夹江县教育局安排的过程,其目的就是以防其他人知道,发现董秀君根本没有资格去青州小学上班,其他人可能会质疑,“怎么是她董秀君!来青州乡小学校上班了,不是张云清吗”。所以才不会被安排她董秀君来青州乡小学校。就因《招工录取通知书》指定了(青州乡小学校)但她董秀君从未去青州乡小学校上班。就这个关键问题必须说清楚!就这夹江县教育局披露了董秀君的一些身份最关键的对应问题,招工登记的条件和她的来龙去脉其根本不存在有对应的关系。首先,根据教育局的回复内容看问题,大家应当知道她董秀君根本没有任何条件到夹江县教育局去上班,并成为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正式编制。夹江县教育局回复我的这些内容其就披露了问题的所在性,教育局:五、关于“我的正式编制名额被人顶替了”的问题 经查,你指的顶替你工作之人叫董秀君,是青州小学原校长刘仲文的妻子。1998年9月7日夹江县人事劳动局按照国家招工政策,经审查、考核、体检合格,批准招收董秀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同时向县教育局(青州小学)发出《招工录取通知书》(夹劳人招〔98〕031号)。1988年3月31日夹江县教育局对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与1998年9月7日董秀君入职相隔十年之久的时间,二者之间毫无关联。 因此,你的正式编制名额被人顶替了的问题不属实。夹江县教育局 2020年8月28日
首先我质疑刘仲文的爱人顶替我张云清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名额工作是依据教育局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回复的内容并成了可靠证据,和我招工登记表其内容是相对应的关系。就因刘仲文于1988年3月9日胡编乱造写了一份举报我张云清的材料到夹江县教育局存我人事档案,就这份所谓的《青州乡小学校张云清自动离职情况说明》其内容说、张云清的工作被女朋友顶替了,其中内容还说,教育局有规定继续请张云清的女朋友来青州乡小学校上班,这是刘仲文亲自写的。就这个问题,“夹江县教育局不敢确认‘有规定’教职工的正式编制可允许女朋友来上班顶替,如果是不知还有多少个女朋友在继续顶替中包括夹江县教育局里面的人都有女朋友在继续上班顶替中。就这二个问题,刘仲文胡说八道并污蔑了我的女朋友和我张云清,其搞子虚乌有的事情来举报我张云清。他刘仲文的目的就是想骗我回去后其达到找人顶替我的名额继续工作,搞张冠李戴,嫁祸他人的把戏,搞混淆不清的做法、这就是他想的。大家都知道80年代就是那个样,吃商品粮的人很吃香,都想拥有这个(农转非)户口他刘仲文的爱人当时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时任夹江县青州乡小学校 校长 刘仲文想的这些问题,就他爱人董秀君是单独的农村户口其拥有这份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作该多好。刘仲文当时想的问题是,“可把张云清忽悠回去后适时安排老婆就业该多好。利用张云清的招工登记表和一些材料去对应指标名额可继续安排去工作该多好。不,如果安排在青州乡小学校容易被人发现、容易披露,其只能安排到夹江县教育局去上班。张云清不会知道。张云清无父母可以被一直忽悠。张云清很憨厚、老实,一般不会知道,他有自身的本领、可不会找麻烦。张云清是孤儿没有人帮他想这些问题。张云清的父亲虽然是青州乡小学校的老教师但他已经病故了,不管那么多。没有办法,为了老婆的就业问题,户口问题必须这样去做”。这就是刘仲文当时想的基本图谱,“他确实成功了”但害了我老乡张云清,害了他同事的家人。 刘仲文太自私、太贪了。
确实,就因我无父母的情况下很年轻、很幼稚,也不知外界的世界,所以他刘仲文就想“张云清永久不会知道做的坏事情,张云清还可能认为刘仲文为人民服务、帮老乡,帮办理停薪留职”。刘仲文当时应该就是这个想法。刘仲文太自私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些因果关系都是刘仲文对我老乡不诚实、不讲道义所做的工作 。刘仲文欺骗了他的老同事、我的父亲,就因我的父亲之前是青州乡小学校的老教师是刘仲文校长的被管理者。我的父亲他于1986年刚刚病故,政府响应才落实政策其恢复了他的公办教师资格。没有办法,因病故的人无法得到落实政策后的一些待遇,因此政府和夹江县教育局就依据政策可安排老教师子女“接班”工作。几月中.....刘仲文视我无父母的情况下就乘虚而入的欺骗了我喊我回去了,说帮我办理停薪留职。
第一,关于刘仲文爱人董秀君成为夹江县教育局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问题是否符合规定,1998年9月7日已婚的她,年龄已经36岁多了,还有小孩的问题。1998年是否有政策规定允许,就董秀君的这个年龄,有小孩的情况下可作为招工登记对象?其中,她又不是大中专毕业生,更没有教学经历,其根本不存在和教育局、青州乡小学校有任何关系,是否可作为招工登记对象?刘仲文的爱人生于1962年,“在1998年9月7日已经36.9岁了”。大家都知道1998年根本没有政策可允许大龄女士在36岁以上的,有小孩的还可被夹江县教育局作招工登记对象。如果在1998年已婚大龄女士有小孩的可作为夹江县教育局招工登记对象?那么夹江县教育局离退休的子女不知有多少人更加优秀、可符合,其根本就用不到局外人。夹江县教育局又在骗人。包庇刘仲文,保护董秀君。
第二,1998年9月还有政策规定其利用80年代的老政策就招工登记表的模板?还可签订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合同来进行招工吗?大家都知道1998年根本没有政策规定可在招工登记表其作同意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招工登记盖章。1998年劳动部门其根本不会在招工登记表其同意有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盖章证明,如果有都是违反法律的规定,或利用我张云清在1986年的招工登记表视作同样的一个名额关系、去成为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身份。露马甲了吧!夹江县教育局!你们怎么得了?1995年一月一日起劳动法实施之日,就根本不存在有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名称了。
第三,夹江县教育局对刘仲文的爱人视为青州乡小学校有直接关系其都是骗人的,就证明材料提交都是假的,其根本不存在和青州乡小学校的人有任何关系,其根本不存在和青州小学主体有任何关系,其根本不存在和夹江县教育局,以及管辖的全县离退休老教师有任何关系。夹江县教育局:“1998年9月7日夹江县人事劳动局按照国家招工政策,经审查、考核、体检合格,批准招收董秀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同时向县教育局(青州小学)发出《招工录取通知书》(夹劳人招〔98〕031号)。”就回复的这个内容“向县教育局(青州小学)发出《招工录取通知书》”来看问题,你教育局又违反了规定,披露了他刘仲文爱人董秀君的身份其根本不属于招工对象的范畴?发出招工对象登记是(青州小学)《招工录取通知书》那么,刘仲文的爱人董秀君和青州乡小学校有什么关系?大家都知道她董秀君一点关系都没有?其中,既然招工登记和录取通知书并指明了工作地是青州小学?那么为什么董秀君没有在青州乡小学校上过一天班?我想,就这些关键问题,就因为刘仲文要隐藏事实,其最后才安排她爱人到夹江县教育局去上班的。从以上教育局的回复信息可得知,她董秀君根本没有资格存为夹江县教育局的正式编制人。所以,只有我张云清才和青州乡小学校有直接关系,是招工登记的对象,1986年12月29日由夹江县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夹江县教育局、青州乡人民政府一并同意盖章证明我张云清才是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被依法录用的对象。夹江县教育局这不是她董秀君顶替我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名额继续工作是什么?教育局你怎么得了!还不澄清事实?你不能再次欺骗我了,自己披露的材料和回复的问题你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就刘仲文的爱人其人事档案招工登记表对应了我张云清的人事档案材料,基本符合我在1986年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招工登记对象。就董秀君其根本不符合在1998年有政策规定有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作招工登记的情形。根本不存在青州乡小学校和董秀君有任何关系。这些就是肯定的证据。我再次申明:我才和青州乡小学校有直接关系,法院都认定了,其你夹江县教育局对我招工登记表都列明了我张云清才是青州乡小学校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
第四,关于夹江县教育局其所谓的说,“张云清参加工作间隔10年之久不和董秀君有直接关系。”我认为顶替他人工作其利用间隔来驳斥是没有一点点道理的,其都是徒劳的一种呐喊。就你教育局说的这个,县教育局(青州小学)发出《招工录取通知书》(夹劳人招〔98〕031号)”问,董秀君和青州乡小学校有什么关系?所以你教育局说董秀君1998年9月7日到夹江县教育局去工作和张云清参加工作时间有10年间隔之久没有直接关系是没有一点说服力的。 大家都知道搞徇私舞弊其要安排顶替他人继续工作肯定不可能在同一时间进行,肯定有间隔时间。“傻子都知道这个运作,肯定会有一段时间的间隔,他必须有一个过渡期来完成,其才所达目的”。大家都知道洗衣服的污垢都要利用一段时间才能完成,所以教育局利用时间间隔来证明是很苍白无力的说法。大家都知道顶替最关键的问题还是教育局自己说的她董秀君于1998年9月7日是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其和青州乡小学校有关系,有关系吗?。就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劳动法》在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就没有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这个招工政策名称。因此,只有我参加工作时1986年才有政策规定,由计划经济改革才有这个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身份作为招工登记的对象,是正式职工编制、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可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甲乙双方没有任何争议其视为劳动合同、无固定期。更何况,我张云清是接父亲的班、就招工登记表列明了我的身份就这吃商品粮,这个关系是青州乡人民政府其依据政策允许的,是要求我张云清必须全脱产农村的那份田地和柴山才符合招工登记的规定。直到现在我张云清仍然存在全脱产,没有任何实体农村田地和柴山。如果不给我解决问题等于我的实体损失被非法的没收了,夹江县教育局、合法吗?
夹江县教育局继续忽悠大众、继续欺骗我张云清、继续洗白顶替人,我想说你们只能去欺骗三岁小孩。夹江县教育局公开保护顶替人公开抗法公开和刘仲文搞徇私舞弊、公开包庇刘仲文1998年9月7日董秀君根本不符合政策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她已经办理了离退休应当依法解除待遇。追究当事人刘仲文,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不起”刘仲文是你自己造成的因果关系,就因你胡编乱造说我女朋友顶替了我的工作?其你又不到法院来证明,夹江县教育局就说是你写的举报材料,其它材料。其中你还不通知我办理任何法定手续,继续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之规定,你就忽悠加欺骗把我喊我回去了,你有责任。今天我才知道。由于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你是当事人不出庭作证,就举证的这些因果关系都和你有直接关系。如果有差异请你刘仲文联系夹江县教育局,就因教育局公开了你爱人姓名和招工登记的相关信息。当然教育局作为用人单位其行使职权是很正常的,它必须要公开一些信息才能够披露给我。让我去分析并找出解决的方案。夹江县教育局依法做的就是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范畴。
刘仲文你应当对我张云清老乡诚实并说清楚,你不得污蔑我、侵害我,你应当承担责任?你应当去对组织或相关部门去说清楚.........
夹江县教育局,职工,张云清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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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夹江县教育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9月2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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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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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云清先生:你好!
   你于2020年8月31日通过【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发帖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多次反映:“我的全民合同制工人身份被人顶替了”的问题
   我局已多次回复此问题。经查,你指的顶替你工作之人叫董秀君,是青州小学原校长刘仲文的妻子。1998年9月7日夹江县人事劳动局按照国家招工政策,经审查、考核、体检合格,批准招收董秀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同时向县教育局(青州小学)发出《招工录取通知书》(夹劳人招〔98〕031号)。1988年3月31日夹江县教育局对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与1998年9月7日董秀君入职相隔十年之久的时间,二者之间毫无关联。

                                                                                                                                                                                                                                                                                                                                            夹江县教育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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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不是他刘仲文的老婆顶替我的名额继续工作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0-9-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正文本

请乐山市政府查处夹江县教育局相关领导、查处党员刘仲文搞徇私舞弊、查处顶替人并解决我的问题。
就因夹江县政府地方权力机关无法查处夹江县教育局相关领导,无法查处他刘仲文党员、高级校长搞徇私舞弊找人顶替我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继续到夹江县教育局工作了几十年。今天我才知道。顶替他人正编制名额工作的应当立即查处。没有法律规定搞徇私舞弊来欺骗他人、找人顶替他人工作的有时效限制、不查处
今天就拿夹江县教育局回复的内容看问题,关于张云清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正编制名额被她人顶替的问题。就教育局回复其已经揭露了顶替我工作的人,就刘仲文的爱人董秀君于1998年9月7日在夹江县教育局成为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其根本不符合招工登记条件。
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山东有些地方都依法查处了一些搞违法违规的人,顶替他人正编制继续工作的,就因利用权力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党员故意搞徇私舞弊欺骗他人、剥夺他人的合法工作、找人顶替,冒名领走他人名额工资、剥夺他人社会保险救济都时有发生。这类搞徇私舞弊的人其利用自己的关系安排不适身份的人去顶替他人正编名额继续工作的,假冒他人招工登记表作复制或篡改一些内容去适应自己的身份,或搞“移花接木”的做法然而去顶替他人工作的其都依法被查处了
简要:
我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被人顶替了,就她的招工登记表和我“一模一样”。
为什么我们乐山权力机关还不查处顶替我的正编名额工作的人? 就因我多次举报都“石沉大海”渺无音讯。 就因198612由政府落实政策并恢复了我的父亲公办教师资格,但他已经病故,已没有办法享受迟来的待遇,这是他一生搞教育其遇到的遗憾......198612政府和夹江县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可安排我去接老教师父亲的“班”。招工登记表明确了我张云清才是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是80年代由经济体制改革的才有这个名称《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是正式编制的长期合同工,就是当时老百姓最想去的一个位置、上班族、吃商品粮(农转非),正式编制,不可解雇的长期合同制工人,只要甲乙双方无争议,劳动合同仍然存在继续履行。一句话:80年代其他合同工人、临时工人身份都没有这个吃商品粮的关系,更不会签订合同有约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基金费、管理费的条款。所以夹江县教育局作为甲方与我张云清有约定要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基金的款项。我是吃商品粮的身份。
1987年9月就因夹江县青州乡小学校时任校长 刘仲文 搞徇私舞弊欺骗了我张云清,他说帮办理停薪留职,就喊我回去了,其理由就是说我煮饭不合个别老师的口味。期间,刘仲文喊人顶替了我的名额继续到夹江县教育局去工作了几十年,这就是刘仲文欺骗了我才喊我回去为目的。夹江县教育局和刘仲文共同欺骗我的过程,长期不通知办理一切法定手续的关系问题、就在这里。刘仲文未给我办理停薪留职其夹江县教育局和他允许了我的长假,直到现在都在继续放我长假,不通知我上班,就因有人继续顶替我。如果给我办理停薪留职其就无法为顶替人解决正编制就业问题。这些伎俩大家都应当知道。
经过夹江县教育局查询疑似“顶替人”的招工登记表其内容对应了我张云清在19861229日的招工登记内容信息并符合了对应关系,这个和“克隆”“套牌”搞“张冠李戴”,复制利用他人的原始招工登记表信息其作的招工登记表有什么区别?“很多人都认为其实质性和我的一模一样”。刘仲文的爱人董秀君,就她的招工登记表内容和我张云清招工登记表列入的内容基本一样(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青州乡小学校),对应目的地就是(青州小学),就因她和青州小学没有任何关系。就因夹江县教育局披露招工登记表的内容是刘仲文的爱人董秀君,其显示了在19989月7日去夹江县教育局工作的情况?所以在1998年没有政策和法律关系符合董秀君可成为夹江县教育局正式编制名额,其根本不符合招工登记对象,因1998年根本没有政策还有依据《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这个名称说法,只有我的招工登记表才是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86年才有这个政策规定,所以董秀君的那份招工登记表是假的“套牌”。其中最关键的一个,就招工登记表,和通知书还显示她董秀君和夹江县青州乡小学校有关系?根据调查她董秀君其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及任何老教师亲属都没有关系。只有我张云清才和青州乡小学校有关系,就我的父亲是青州乡小学校老教师,我接父亲的班,是政府和夹江县教育局依照政策规定安排我去的关系,毫无疑义。
关于我对夹江县教育局的回复,就我工作被人顶替了的这个问题作以下全面的详细解析就教育局调查其公开了刘仲文爱人董秀君的姓名,就她被夹江县教育局招工的条件是否符合1998年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是否这一期间还有政策规定招工登记为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否认定董秀君是和夹江县青州乡小学校有直接或其他亲属关系,或1998年还有政策允许她去“接班”接哪个人的班,或她是什么政策什么条件可允许,我认为夹江县教育局根本拿不出任何依据。从教育局回复的,就董秀君的招工登记表内容,和一份《招工录取通知书》看问题,就她根本没有去过青州乡小学校上过一天班?就因她《招工录取通知书》指定了(青州乡小学校)这就是刘仲文和夹江县教育局违法违规安排的过程,其目的就是以防其他人知道,不被发现她董秀君。如果她去了青州乡小学校就会有人质疑,“怎么是她董秀君!来青州乡小学校上班了,不是张云清吗”。就这个关键问题必须审查说清楚!这才是审查董秀君最关键的对应问题。就她招工登记的条件和她的来龙去脉其根本不存在有对应的关系。按照《招工录取通知书》指明的工作地址来看问题,她董秀君怎么可能直接就去了夹江县教育局上班了?这个必须审查,什么原因。根据教育局的回复内容继续看问题,她董秀君根本没有任何条件到夹江县教育局去上班,并成为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正式编制,合法吗?有什么条件?夹江县教育局回复我的以下内容其就披露了问题的所在性,教育局: 五、关于“我的正式编制名额被人顶替了”的问题 经查,你指的顶替你工作之人叫董秀君,是青州小学原校长刘仲文的妻子。1998年9月7日夹江县人事劳动局按照国家招工政策,经审查、考核、体检合格,批准招收董秀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同时向县教育局(青州小学)发出《招工录取通知书》(夹劳人招〔98〕031号)。1988年3月31日夹江县教育局对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与1998年9月7日董秀君入职相隔十年之久的时间,二者之间毫无关联。 因此,你的正式编制名额被人顶替了的问题不属实。夹江县教育局 2020年8月28日
首先我质疑刘仲文的爱人顶替我张云清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名额工作是依据教育局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回复的内容并成了可靠目标,就她董秀君和我招工登记表其内容是相对应的关系。我质疑刘仲文爱人顶替我的名额继续工作的缘故是:就因刘仲文于1988年3月9日胡编乱造写了一份举报我张云清的材料到夹江县教育局存我人事档案,就这份所谓的《青州乡小学校张云清自动离职情况说明》其内容说、张云清的工作被女朋友顶替了,其中内容还说,教育局有规定继续请张云清的女朋友来青州乡小学校上班,这是刘仲文亲自写的。就这个问题,“夹江县教育局不敢确认‘有规定’教职工的正式编制可允许女朋友来上班顶替,如果是不知还有多少个女朋友在继续顶替中包括夹江县教育局里面的人都有女朋友在继续上班顶替中。就这二个问题,我认为,刘仲文胡说八道并污蔑了我的女朋友和我张云清,其搞子虚乌有的事情来举报我张云清。他刘仲文的目的就是想骗我回去后其达到找人顶替我的名额继续工作、解决就业问题搞张冠李戴嫁祸他人的把戏,搞混淆不清的做法、这就是他想的。大家都知道80年代就是那个样,吃商品粮的人很吃香,都想拥有这个(农转非)户口他刘仲文的爱人当时的身份是农村户口就他刘仲文想的这些问题,他爱人董秀君是单独的农村户口,如果拥有这份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作该多好“夫妻都吃商品粮”。刘仲文当时想的问题是,“我的揣测”“可把张云清忽悠回去后适时安排老婆就业该多好。利用张云清的招工登记表和一些材料去对应指标名额可继续安排去工作该多好。不,如果安排在青州乡小学校容易被人发现、容易披露,其只能安排到夹江县教育局去上班,张云清一般不会知道。张云清无父母没有了外力可以被一直忽悠。张云清很憨厚、老实,一般他不会知道,他有自身的本领去找生计、不会回来,就因我给他说帮办理停薪留职,他才放心回去了。张云清一般不会找麻烦,他没有文化,不知外界的政策和法律,长期不给张云清发出任何法定通知是没有问题的。张云清是孤儿,现就他自己生活,没有人会帮他想这些问题。张云清的父亲虽然是青州乡小学校的老教师和我刘仲文是同事,但他已经病故了。不管那么多,没有人会想到这个。没有办法,为了老婆的就业问题,户口问题、必须这样去做”。这就是刘仲文当时想的基本图谱,“他刘仲文确实成功了”但害了我老乡张云清,害了他同事的家人。 刘仲文太自私、太贪了。确实,就因我无父母的情况下很年轻、很幼稚,也不知外界的世界,所以他刘仲文就想“张云清永久不会知道做的坏事情,张云清还可能认为刘仲文为人民服务、帮老乡,帮办理停薪留职”。刘仲文当时应该就是这个想法。刘仲文太自私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些因果关系都是刘仲文对我老乡不诚实、不讲道义所做的工作 。刘仲文欺骗了他的老同事、我的父亲,就因我的父亲之前是青州乡小学校的老教师是刘仲文校长的被管理者。我的父亲他于1986年刚刚病故,政府响应才落实政策其恢复了他的公办教师资格。没有办法,因病故的人无法得到落实政策后的一些待遇,因此政府和夹江县教育局就依据政策可安排老教师子女“接班”工作。几月中.....刘仲文视我无父母的情况下就乘虚而入的欺骗了我喊我回去了,说帮我办理停薪留职。
第一,关于刘仲文爱人董秀君成为夹江县教育局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问题是否符合规定,1998年9月7日已婚的她年龄已经36岁多了,还有小孩的问题。1998年是否有政策规定允许,就董秀君的这个年龄有小孩的情况下可作为招工登记对象?其中,她又不是大中专毕业生,更没有教学经历,其根本不存在和教育局、青州乡小学校有任何关系,是否可作为招工登记对象?刘仲文的爱人生于1962年,“在1998年9月7日已经36岁多了”。大家都知道1998年根本没有政策可允许大龄已婚女士在36岁以上有小孩的还可被夹江县教育局作招工登记对象。如果在1998年已婚大龄女士有小孩的可作为夹江县教育局招工登记对象?那么夹江县教育局离退休的子女不知有多少人更加优秀、可符合,其根本就用不到局外人,等着的人都很多。夹江县教育局又在骗人。包庇刘仲文,保护董秀君。
第二,1998年9月还有政策规定其利用80年代的老政策就招工登记表的模板?还可签订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合同来进行招工吗?大家都知道1998年根本没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可在招工登记表其作同意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招工登记盖章。1998年劳动部门其根本不会在招工登记表其同意有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盖章证明,如果有都是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如果有,其只有利用我张云清在1986年的招工登记表视作同样的一个名额关系、去成为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身份。露马甲了吧!夹江县教育局!你们怎么得了?1995年1月1日起劳动法实施之日起就根本不存在有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名称了。
第三,夹江县教育局对刘仲文的爱人视为青州乡小学校有直接关系其都是骗人的,就证明材料提交都是假的,其根本不存在和青州乡小学校的人有任何关系,其根本不存在和青州小学主体有任何关系,其根本不存在和夹江县教育局以及管辖的全县离退休老教师和干部有任何关系。夹江县教育局说:1998年9月7日夹江县人事劳动局按照国家招工政策,经审查、考核、体检合格,批准招收董秀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同时向县教育局(青州小学)发出《招工录取通知书》(夹劳人招〔98〕031号)。就回复的这个内容向县教育局(青州小学)发出《招工录取通知书》”来看问题,你教育局又违反了规定,披露了他刘仲文爱人董秀君的身份其根本不属于招工对象的范畴?发出招工对象和登记是(青州小学),《招工录取通知书》都说了。那么,刘仲文的爱人董秀君和青州乡小学校有什么关系?地方人,大家都知道她董秀君一点关系都没有?其中,既然招工登记和录取通知书并指明了工作地是青州小学?那么为什么董秀君没有在青州乡小学校去上过一天班?我想,就这些关键问题,就因为刘仲文要隐藏事实,其最后才安排她爱人到夹江县教育局去上班的,这个和其他领导有一定的关系,相关领导应当承担责任。从以上教育局的回复信息可得知,她董秀君根本没有资格成为夹江县教育局的正式编制人。所以,只有我张云清才和青州乡小学校有直接关系,是招工登记的对象。1986年12月29日由夹江县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夹江县教育局、青州乡人民政府一并同意盖章证明,我张云清才是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被依法录用的对象。因此,就刘仲文的爱人其人事档案招工登记表对应了我张云清的人事档案材料,基本符合我在1986年的招工登记内容与对象(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青州小学)。就董秀君其根本不符合在1998年有政策规定有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作招工登记的情形。根本不存在董秀君和青州乡小学校有任何关系,就这二点是肯定的。我再次申明:我才和青州乡小学校有直接关系,法院都认定了,就我招工登记表都列明了我张云清才是青州乡小学校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青州乡人民政府都盖章其明确了张云清吃商品粮。
第四,关于夹江县教育局其所谓的说,“张云清参加工作间隔10年之久不和董秀君有直接关系。”我认为顶替他人工作其利用间隔来驳斥是没有一点点道理的,其都是徒劳的一种呐喊。夹江县教育局不得包庇顶替人。就你教育局说的这个,县教育局(青州小学)发出《招工录取通知书》(夹劳人招〔98〕031号)”问,董秀君和青州乡小学校有什么关系?所以你教育局说董秀君1998年9月7日到夹江县教育局去工作和张云清参加工作时间有10年间隔之久没有直接关系是没有一点说服力的。 大家都知道搞徇私舞弊其要安排顶替他人去工作肯定不可能在同一时间进行,肯定有间隔时间。“傻子都知道这个运作、肯定会有一段时间的间隔”。要完成这个过程他必须有一个过渡期、其才所达目的。大家都知道洗衣服的污垢都要利用一段时间才能完成洗白,所以教育局利用时间间隔来证明是很苍白无力的说法。大家都知道顶替最关键的问题还是教育局自己说的她董秀君于1998年9月7日是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其中,就她和青州乡小学校有关系吗?我再次申明:依据《劳动法》在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就没有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这个招工政策名称,更不可能还在签订所谓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合同。因此,只有我参加工作时1986年才有政策规定,时年由计划经济改革才有这个《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身份作为招工登记的对象,是正式职工编制、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可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甲乙双方没有任何争议其视为劳动合同无固定期。我再次说:我张云清是接父亲的班、就招工登记表列明了我的身份就是吃商品粮,《全民合同制工人》的宣章,这个关系是青州乡人民政府、夹江县劳动服务公司、夹江县教育局、夹江县劳动局依据政策决定的,是要求我张云清必须全脱产农村的那份田地和柴山才能符合招工登记的规定。直到现在我张云清仍然存在全脱产,没有任何实体农村田地和柴山来养我。如果不给我解决这一生计问题、等于我的实体合法权益及损失都被非法的全部没收了,夹江县教育局、合法吗?政府合法吗?
夹江县教育局继续忽悠大众、继续欺骗我张云清、继续洗白顶替人,继续包庇刘仲文。我想说你们只能去欺骗三岁小孩。夹江县教育局公开抗法公开和刘仲文搞徇私舞弊,不请出他出庭作证1998年9月7日董秀君根本不符合招工登记对象,教育局违反政策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她已经办理了离退休其应当依法解除待遇。追究当事人刘仲文,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最后我想对刘仲文说“对不起”就因你自己造成的因果关系,就因你胡编乱造说我女朋友顶替了我的工作?其你又不到法院来出庭证明,夹江县教育局就说是你写的举报材料,其它材料。其中你还不通知我办理任何法定手续,就因教育局说你刘仲文都知道.....。就因你继续违反当时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之规定的程序,不通知我办理任何法定手续。最关键的就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约定用人单位要代扣代缴我乙方的社会保险基金费,就基金费相关费已经代扣了也没有上缴过一分钱其都被教育局贪吃了,最后也不通知我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缴费转移手续。就你忽悠加欺骗把我喊回去了,今天你应当承担责任。今天教育局才披露了这些事实,我才知道实际的情况。
由于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你是当事人你又不来出庭作证,其中,你还在2018年12月18日继续胡编乱造写材料来害我,迫使我在诉案中阶阶败诉,你完全失去了老乡情,失去了你应当去面对我的一个解决机会。可你还在后面继续伪造不实的证明材料来害我,你的目的就是抛乡救主、适合吗?刘仲文你应当担责。就举证的这些因果关系都和你有直接关系。刘仲文!如果有差异请你联系夹江县教育局,就因教育局公开了你爱人姓名和招工登记的相关信息。当然教育局作为用人单位其行使职权是很正常的,它必须要公开一些信息才能够解除我对你刘仲文的一些争议,其让我去分析并找出解决的方案。夹江县教育局依法要做的就是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范畴。
刘仲文你应当对我张云清老乡诚实并说清楚,你不得污蔑我、侵害我,你应当承担责任?你应当去对组织或相关部门去说清楚,就因你是党员、高级校长
你的爱人怎么可能就成为了夹江县教育局的正式编制?
夹江县教育局,职工,张云清         2020年8月31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9-1 2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9-2 1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又在欺骗大众,法院都认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依法有效?夹江县教育局作为用人单位是合同的甲方与乙方张云清于1986年12月29日签订《四川省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约定时间1986年12月16日------1989年12月31日。夹江县教育局还在无理取闹的呐喊?所谓的说有自动离职申请?我要说,就所谓的自动离职申请其落款时间是在1988年3月9日,就自动离职申请其都是伪造的,是其他人,为了害我其作出的。大家都知道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三年都被法院认定有效?那么所谓的自动离职申请是在合同之内,而且都是假的,我认为都是一张废纸,夹江县教育局想把它作证据其都是苍白无力的一种呐喊!就因自动离职申请都无法抵触未解除的劳动合同关系,这个是法律的规定,就因夹江县教育局从未通知办理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这是法定的关系。夹江县教育局仍然继续欺骗我张云清,仍然继续在忽悠大众。夹江县教育局想转移视线,想搞混淆不清的来愚弄大众。
 楼主| 发表于 2020-9-3 0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就是一个欺骗我张云清的单位,包庇刘仲文,和顶替人的一个违法单位。就因乐山中级人民法院都判决了,四川高院都判决其认定夹江县教育局于1988年3月31日作出的除名通知未送达依法不对张云清发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订立的三年劳动合同依法有效 。所以夹江县教育局又在欺骗大众又说除名通知之事,我想说,夹江县教育局就是一个枉法单位。夹江县教育局为什么那么大胆,这样上面没有政府愿意出来政法。这就是当今的现状。夹江县教育局看到了这个问题,所以他就可以越来越违法了。这就是当今病态 。老百姓根本没有办法依法来维护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0-9-3 08: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就是一个欺骗我张云清的单位,包庇刘仲文,和顶替人的一个违法单位。就因乐山中级人民法院都判决了,四川高院都判决其认定夹江县教育局于1988年3月31日作出的除名通知未送达依法不对张云清发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订立的三年劳动合同依法有效 。所以夹江县教育局又在欺骗大众又说除名通知之事,我想说,夹江县教育局就是一个枉法单位。夹江县教育局为什么那么大胆,这样上面没有政府愿意出来政法。这就是当今的现状。夹江县教育局看到了这个问题,所以他就可以越来越违法了。这就是当今病态 。老百姓根本没有办法依法来维护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0-9-3 09: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已经看到了?我的主题贴名称是请乐山市政府查处夹江县教育局,查处刘仲文搞徇私舞弊,查处顶替人并解决我的问题。但是政府又把我老百姓请示上级政府解决问题其又推给夹江县教育局,这个不是踢皮球是什么?老百姓请求上级就是已经不相信地方政府了,不相信他们能解决问题,为什么上级政府还在搞官僚主义、推卸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0-9-3 12: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9-5 1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9-7 11: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9-8 17: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9-11 08: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6 09: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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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8 15: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0-30 1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长期欺骗我、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夹江县教育局欺诈我订立劳动合同,又不按照法定履行去缴纳社保基金费,还故意违反社会保险法其把我的代扣社保金贪吃了。夹江县教育局违反劳动相关法律、违反民事法律之规定、所法定之规定、并隐藏事实来黑办我张云清职工的情形,为什么今天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都不管?这还是人民的政府吗?我该怎么办?难道我要问大海,问天空。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国,我老百姓的幸福感。问题是地方政府都不管,还批条子来故意干预司法办案,他们不是在对抗依法治国方针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20-10-30 14: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就是一个故意违反劳动法律和其它民事法律的单位,没有人管?其有人管但就是包庇本局的相关领导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1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3 06: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请政府回答并解决这个问题,但又喊教育局这个法盲单位来回复我,继续欺骗,继续忽悠,大家都看到了这个就是政府在踢皮球,不作为。社会矛盾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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