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昌县公安局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焚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维护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发生,倡导文明祭祀,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要求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现将中元节(俗称“七月半”)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域
通天汽车城至消防大队、信义大道、高速公路平昌出口,上城丽景至巴河水电、二丝厂、平昌二中、农场、华严社区东城国际,纪念碑三叉路至伯坚广场,钢圈厂至中医院、新华书店、县医院、轴承厂,中医院至三小、五联社等城区规划区域严禁焚纸烧香和燃放烟花爆竹。可在纪念碑三叉路至雪花坪、东城国际至李家沟、南河子汽车站至元山土兴,通天汽车城至坦溪方向等空旷地带焚纸烧香。提倡网络祭祀、家庭追思等文明祭祀方式。
二、加强防范
市民在焚纸烧香时,应远离山坡、树林和可燃物,并加强现场火灾隐患防范,必须烧完燃尽、待火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去。严禁损坏绿地、园林等公益设施。
三、严格管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平昌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将组织人员对主城区实行定时、定点、定人管理。对不听从劝阻者,将采取强制熄灭和清除措施,并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酿成火灾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昌县公安局
巴中市平昌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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