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抗战老兵判刑10年后改判为5年为何无赔偿 冉启良投资60万元开煤矿为何又被官商勾结霸占 冉启良现年93岁,男,汉族,生于1928年1月12日,住四川省宣汉县天宝乡香楼村四组。
1950年我被宣汉县县长王家第通知我在天生区报到,参加宣汉县警卫,在警卫营期间,我在天生区招兵有70多名,学习两个月后送到宣汉县警卫营,我担任县警卫营排长职务。 1956年警卫营特派员张树林说我是国民党员,是混入革命阵营打听军情,在宣汉师范学校坝子斗争我,准备枪毙,我拿出抗日战争立功的胸章与原县委书记王家第看了,才没有被枪毙,才送我回家。
1966年被宣汉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对我批斗、毒打、逼供成招,扣上我反革命帽子,判决我为反革命罪,(66院)刑字第41号判决书,有期徒刑十年。出狱后我应判决不服上述,在1980年宣汉县人民法院改判我为5年有期徒刑,法院改判我5年为何没得赔偿,也不平反。我继续不服,因法院不实判决我十年冤牢,出狱后长期申诉要求依法改判与赔偿我从1966年7月25日到1980年,法院错判我十年有期徒刑,而对我造成的精神抚慰和劳动代价。 可恨的是,宣汉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从1980年起,指定天宝乡村委干部,长期对我出入进行干涉、阻拦,监控我冉启良的一言一行,坚决不准我到北京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反映案情。
冉启良投资60万元开煤矿为何又被官商勾结霸占 业主冉启良 1994年投资60万元建厂,开办了天生乡石家沟观音岩煤厂,煤矿开采手续齐备,在1999年被天生镇政府人员搞花脚乌龟,以冉启良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为由,强行关闭了煤厂。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关闭我冉启良煤矿国家的补贴有650万元,但被地方政府官员全部贪污吃尽,我没有得到任何一分钱的补贴。 于是,在2002年天生镇人民政府,直接给我冉启良制定了,《关于落实2002年煤矿安全生产及杜绝死灰复燃的通知》‹天府发[2002年]4号›文件,直接定罪为冉启良开办的观音岩石家沟煤厂的名称,属于非法名称,并对准我冉启良监管杜绝死灰复燃。 镇政府关闭我的煤矿主要原因是:地方关系政策,把我的煤矿关闭后,好拿给他们有关系的他人继续来开采。达县的彭仁权与政府关系就不错,政府关闭我冉启良的煤矿后,在2004年时直接拿给达县的彭仁权继续来开采。国家的政策,关闭了的煤窑不能继续开采。为何?天生镇人民政府关闭我冉启良的煤矿后,只需要达县的彭仁权在煤矿厂的厂名上改个名字,他们将观音岩石家沟煤厂的名字改为桃园煤厂,彭仁权就可以继续开采长达九年多时间,政府用这种花脚乌龟,对我抗战老兵冉启良简直不公,达县彭仁权用关系霸占我冉启良投资60万元开办的合法煤矿,我无处申冤。 我冉启良曾经也是抗战英雄,遭到这样的不公,从我十年冤牢后开办合法煤炭厂,煤矿又被彭仁权霸占,就走上了喊冤的道路,找有关部门讨回公道赔偿损失,都是无果而终。我现在高龄行走很不便,无法继续行走找有关部门,现在只能从网络求助社会公平正义人士,请各大网友伸张正义,还希望求助新闻媒体帮我采访,最希望宣汉县有关单位或部门、有公平正义的领导给我主持公道。希望我在有生之年讨回,走后少带冤屈。
实名发帖人;冉启良 身份证号:513022192801123159 电话:15883718903 2020年9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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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达州理政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9月4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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