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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秦皇帝锦小区不按期交房且装修质量严重不合格[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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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于6月11日购买了天府新区秦皇帝锦.锦玥邸小区的商品房,同成都永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清了首付款,八月底银行也发放了购房贷款,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于八月三十日前交房,如今已经是九月初,开发商至今未交房,明显逾期。而且据一小部分已经交房的业主反映,开发商装修质量严重不合格,一套房经验收问题一百多条,磁砖百分之八十都是空鼓,甚至连卫生间排气孔都没有。交房的时候还要求业主先签字收房,然后再验房,对于不合格的地方物业虽然说协调开发商整改,但整改期间居然还要业主交物业费,明显违规。该小区开发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请有关部门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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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天府新区政务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9月21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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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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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9月3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建局
发表于 2020-9-21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建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交房时间,购房合同约定有交付时间若存在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装修价格、标准等由买卖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并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装修交付的,购房人可要求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双方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根据其他交房业主反映的房屋存在磁砖空鼓、卫生间排气孔未安装等质量问题。由于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暂不能确定您的房屋房号,无法确认您的房屋是否存在类似的质量问题。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已责令相关施工单位立即针对小区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您反映的秦皇帝景房屋整改期间物业费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条例》第五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建设单位将物业按照约定方式交付业主,交付的次日物业服务费即由业主交付,约定交付的具体方式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您房屋已交付,物业服务费应由业主承担,关于房屋整改期间的物业费问题您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如您同开发建设单位达成涉及物业费的相关协议,可持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
    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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