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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优客逸家中介携款逃跑,房东恶意驱赶租客[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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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优客友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提供租房服务,所有消费者按约定年付了所有房租于中介,先携款逃跑,导致房东无法收到房款,对租客进行恶性驱赶。且租房群体大多为年轻刚刚毕业的学生,处于生活无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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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高新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9月8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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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9月3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高新区公园城市局和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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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8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高新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核实,您反映优客友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跑路的问题,目前,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失联,建议您尽快报警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议您租赁房屋时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中介公司和房租付款方式,注意风险预判,避免财产损失。如有需要,您可拨打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5353247。
       经高新区公安分局核实,因您反映该情况涉及面广、涉及人员众多,目前正由市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开展深入调查和调处工作,公安机关按照要求统一收集材料,登记汇总分析。房主和租客双方可选择先自行协商,如协调不成可向房源所在地住建局、街道办求助。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房源所在地住建局会提供法律援助。 以上情况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无法与您联系告知。 (芳草街派出所 联系电话:85178285)

      因优客友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已因“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问题关店跑路,导致房东、租客权益受损。2020年8月21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住房租赁风险的提示,内容如下:
       一、谨慎选择合作企业。房东、租客应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租赁住房,查看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投诉纠纷情况,到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看企业开业报告信息,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未报送开业信息、信用不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避免遭遇“黑中介”“不良中介”。
       二、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租客租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与业主签署的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并通过市住建局官网进行房源核验。避免租赁违反“租住标准”搞非法群租、不具备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此类住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也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对后续办理居住证、居住证积分、随迁子女入学、提取公积金等公共服务造成影响。
      三、认真确认租金价格。房东、租客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企业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
      四、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选择较短支付周期。租客支付房租时,尽量选择不超过3个月的支付周期,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搞“长收短付”可能带来的风险。向约定账号支付房租。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企业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防范“租金贷”风险。租客承租房屋时,要注意查看租房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使用“租金贷”时,贷款人应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自愿申请“租金贷”,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诱导或强迫租客使用“租金贷”,贷款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不应嵌入租房合同中。
      五、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订租房合同时,推荐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下载和使用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指导文本,可有效预防和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署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出租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的约定要清晰。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签订租房合同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者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天府市民云在线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六、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房东、租客发现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房东“爆仓”“跑路”的,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房屋所在地的党委、政府派出机构、住建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进行投诉举报,通过群众之家等平台妥善化解矛盾,启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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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7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东收不到房租,也是受害者。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出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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