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一场冤案正在悄然兴起
这一段时间,一家饭店倒塌的事情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毕竟死了很多人,为了平息民愤,有关部门把饭店的老板抓起来了,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1997年修改后《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该罪名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是我国刑法分则十大类犯罪中危害公共安全类罪中的一个具体罪名,它与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罪名相并列,具有同质性、危害性、相当性。
这个老板开饭店是为了求财,丝毫没有谋财害命的意思,饭店倒塌了,他也是受害人,现在把他抓起来,是不是有点耸人听闻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处罚是可以砍头的,砍头可不像割韭菜,割了又可以长出来。
或许一场冤案正在悄然兴起?有关部门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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