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为民做主,公正执法。 申请人:吴应琼:女;汉族;生于1974年3月10号。家庭住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商贸街13号附3号。联系电话180-8692-7536。
事情经过如下:
我于2013年分别借钱给胡建成、马青春(二人夫妻关系)150,000(壹拾伍万元)和300,000(叁拾万元)的借款,因过期未还、于2015年5月21日,由仪陇县金城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如下:
判决一,被告胡建成,马青春,仪陇建宜纺织品有限公司。(胡建成占公司90%的股份)共同偿还吴应琼本金67,272(六万七千二百七十二元)及利息。
判决二,胡建成,马青春,共同偿还吴应琼269,255(二十六万九千二百五十五元)及利息。
反应情况如下:
仪陇县执行局在执行本案期间,三被告均未偿还判决资金,在我多次强烈要求下,被告人被拉入黑名单。事后一个月,执行局执行人员把我叫到办公室要我解除黑名单,并要求签字,执行局给出的理由是解除黑名单,是为了让被告人出去联系货源,挣到钱才好还钱给我、如果不解除黑名单,被告就挣不到钱,那我的钱也就收不回来了。在办案人员的劝说下,我在黑名单上签了字。但是从此以后,我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收到被告偿还一分钱。导致我成天精神恍惚,我母亲见我这个样子很是心疼,于是叫上我一起去执行局找局长了解最新情况,后实在没有办法,局长叫来了欠债人,当天我收回了判决一中的本金及利息。但也因此执行局长把我大吼了一顿,说我不该带老人来执行局,但是老母亲说的话一直都是在给局长求情,并未有出格的话语和行为,我一时气急,和执行局长争吵了一翻。局长说:是你自己没长脑子,要借钱出去,自己收不回来了就打官司找我们。自此以后执行局再也不执行我的案件,执行局长更是不回答我咨询的任何问题,找他了解执行进度,他叫我有事找办案人员,但办案人员又说有些事他们做不了主,为此我整日在家以泪洗面,老母亲见状单独去找局长求情,局长直接说你给我出去,老母亲说我坐一坐了解下案件的最新进展就走,但是被局长叫了六个人直接把老母亲从局长办公室架了出去,为此我有一年多时间都不敢再去执行局咨询情况。但是据我了解到的被告胡建成欠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一民警几十万都已经全部还完。今年由于疫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我再一次走进执行局,咨询执行进展,执行局却给了我以下答复:
一:公司不欠我钱了,所以他们无权对公司采取任何措施。
二:公司现在虽然在生产,但公司名字已经改了,胡建城的90%股份所该得到的钱,他们无权过问。
三:欠债人夫妻现在虽然在公司上班,但也不是他们的公司,他们只是在打工,他们没钱还债。
四:欠债人今年4月至6月又修建两个厂房是政府出钱修建的,不是欠债人拿钱修的。
以上是执行人员给我的答复,也不给我问问题的机会,说他们很忙,没有时间,反正情况就是这些,你当初借钱的时候就应该想到有这些后果及风险。这就是执行人员给我的所有答复。
介于执行局的这些回复,我有以下疑问:
一:虽然公司已经不欠我钱了,但是胡建成公司90%的股份,是不是他的个人财产?公司生产的效益,他有90%的股份是不是应该分红,他的钱去了哪里?为什么不能还账?办案人员说公司的设备是抵押了的,那么公司抵押又跟欠债人90%股份有没有冲突,具体情况有没有证据、如何信服?
二:公司更改名字写申请时,欠债人的股份是冻结了的,如何能更改公司名字,这其中有什么猫腻呢?执行局说是另外成立的公司,那我想知道另立公司为什么是在原公司里面、设备也是原公司的设备、所说的另立公司是否成立?这其中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三:欠债人对外称是打工的,但通过我们访问的老百姓都说、是胡建成夫妻自己开办的公司,已有10年之久,我想请问这算不算,故意扰乱视听,隐藏财产。
四:欠债人今年修建厂房,到底是欠债人的资金还是真如执行人员所说,是政府修建的,如果公司没有效益,政府会出钱给他修建工厂吗?如果公司有资金收入,那么他收入的钱又为什么不拿来偿还所欠下的钱,这到底又是什么原因,这里面又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真相?
五:因执行局执行力度不到位,我去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检察院通过调查后、给执行局发文,让执行局执行欠债人的工资、执行局不理不睬没有任何回复,这正常吗?
通过上述种种说明及事实,我恳求、并请求你们、能查明事实真相,给老百姓一个公道。让地方上少一些腐败贪官、在职不作为的腐败作风。给没权没势的老百姓一片蓝天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