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9417|评论: 30

[群众呼声] 请巴中市恩阳区立即整治恩阳区法律服务市场之违法乱象!烦请邓甫海回答问题[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9-6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2020面2月25日,恩阳区委区政府两办联合下发了《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办公室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恩委办〔2020〕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恩阳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中的执业律师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由中标律师事务所选派10名执业律师向区委区政府集中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区级党政部门的法律顾问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中的执业律师中选择聘任”。
问题一:请问,该份《实施细则》的内容是恩阳区司法局先行起草,再上报区委区政府审核通过后下发的?还是先由恩阳区委区政府起草,再由恩阳区司法局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后下发的?如果是前者,那么《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主要体现某些人的个人意志,还是司法局党组的集体意志?
        问题二:恩阳区委区政府与恩阳区党政部门之间系隶属与被隶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是二者在法律上又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既然恩阳区司法局在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中标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只包含为恩阳区委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以及为恩阳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那么中标金额确定的服务范围就不应当包含中标律所为区级党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如是这样,恩阳区委区政府两办是否有权直接要求区级党政部门从中标的律师事务所选派的10名律师中选择聘任,并与其强行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请问,《实施细则》这样的规定有无明确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是否属于以令代法、以权代法,违背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是否属于变相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决定由一家律师事务所垄断本可以由恩阳区党政部门自主决定的事务?是否属于强行排除了其它更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和更加专业的执业律师参与为恩阳区党政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平竞争?   
(二)20205月25日,恩阳区司法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5119032020000142)的方式采购恩阳区委区政府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最终由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目前只是系巴中市范围内律师人数最多的律所)以中标价43万元中标项目,根据中标公告的表述,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主要为巴中市恩阳区区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时间:1年”。
问题一:本次公开招标活动实体及程序是否均合法合规?
首先,中标价格43万元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是否只包含两项服务,即:为恩阳区区委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服务(根据巴中市恩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排,中标人派遣执业律师为相关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其次,中标金额43万元是否还包含由中标的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为恩阳区的区级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如果不包含上述服务,那么恩阳区司法局是以哪些政策和法律为依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由中标人(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派遣的作为巴中市恩阳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执业律师,同时根据巴中市恩阳区区级部门委托,为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其服务内容、服务费等由中标人与委托单位另行协商确定如果恩阳区司法局对招标文件中的上列表述是根据恩阳区两办文件精神作出的属于强制性规定,那么恩阳区政府所属部门有近30余个(依据恩阳区政府网站提供的政府部门信息计算,这还不包括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所属镇人民政府),我们以每个政府部门以每年1.5-2万元的法律顾问费用计算,是不是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从表面上看,只是由中标人四川宏坤律师事务以43万的价格中标区委区政府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而实则是再由中标律所与所有区政府部门以签约《法律顾问合同》的方式收取潜在的法律顾问服务费用,经粗略统计两者相加总额可达近百万元?既然这超出的潜在50余万元顾问费最终也将由地方政府财政支出,那么恩阳区司法局为何不在本次政府采购招标程序中将恩阳区委区区政府所属的全部党政部门的法律顾问服务一并纳入招标范围之内呢?再加之恩阳区委区政府两办下发这份《实施细则》之后,很有可能对区政府所属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产生效仿效应,那么中标的四川宏坤律师事务很可能实际收取的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总额(包含中标项目的43万元)保守估计可达到150余万元。请问该份《实施细则》出台的真实目的到底是为了更好的为恩阳区委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呢,还是更好的为中标律所提供有偿法律顾问服务?
其三,请问采购单位恩阳区司法局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出发,在招标公告中必须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作出地域上的限制性规定,这种地域限制条件的设置是否在事前通过了合法合规性审查?恩阳区司法局在政府法律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关于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8条是这样规定的:“注册地未在巴中城区(含兴文、恩阳城区)的,应在巴中城区设有分所,并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经查询本次政府采购的评标报告,在全省规模和实力远远强于中标律所的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不得不联合巴中本地仅有三名执业律师的四川蜀川律师事务所联合竞标方能通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审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政府采购法》第8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虽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经结束,但是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真正做到了在实体和程序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条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恩阳区委区政府两办下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是否与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的文件精神相抵触?恩阳区司法局作为区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部门是否对恩阳区委区政府两办在下发《实施细则》之前进行合法性、合规性的严格审查和把关?
恩阳区委区政府两办《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细则》具体内容中关于“法律顾问团”的设置是这样规定的:“应当建立包含法学专家、恩阳区范围内注册并执业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公职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以及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人员等在内的区级法律人才专家库。” 按照通俗的理解,既然区委区政府成立的是法律顾问团,那么法律顾问团的所有成员应当都具备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资格才符合成立法律顾问团的目的。然而根据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第四条规定:“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恩阳区委区政府两办出台的《实施细则》将能够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的成员扩大到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人员以及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人员等”。那么请问?依据中办国办文件精神,恩阳区司法局是以什么标准评判以上人员能够成为恩阳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成员,又是以什么标准认定他们均具备法学专家的身份?而从我国现行有关政策法律上解读,基层法律工作者、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人员既然在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上都存在地域和资格上的限制,那么他们目前是否能够以法学专家的身份为各级政府、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派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恩阳区自20136月3日正式成立以来至今已有7年多时间,清晰记得,恩阳区在成立的当年就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在“义阳二街”挂牌成立,隆重开业,当时可谓万众期盼,前景光明,但是就是这家在恩阳区唯一存在的律所从成立之后便在短时间被当时的律所负责人注销,黯然撤离恩阳,随后又在巴中市区重新成立新的律所。尔后,在长达6年多时间多时间里,恩阳区至今再无新的律所注册成立。最后请问,恩阳区司法局作为属地律师行业法律服务的主管机关,将在下一步的司法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吸引新的律师事务所入住恩阳区储备了哪些优惠政策,提供了哪些便利条件,目前有没有什么实际性举措努力为恩阳新区未来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奉献你们的智慧和力量?



========================
  编辑备注:恩阳司法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9月8日回复,内容见3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55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0-9-6 2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恩阳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立即组建专班,对你反映的问题逐条研究,并尽快回复。
满意(1)
不满意(1)

发表于 2020-9-8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ZSY92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恩阳区司法局工作及恩阳区法治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关于您9月6日通过“四川麻辣论坛”发表的《请巴中市恩阳区委杨波书记立即整治恩阳区法律服务市场之违法乱象》一贴,现回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战略和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部署,2016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
  2019年3月,行政机构改革后,我局对全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全区法律顾问覆盖率低、执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标准不规范、考核机制不健全、本地法律服务主体紧缺等问题,导致从外地聘请的法律顾问形同虚设、行政应诉案件频发等现象,极大的制约了法治恩阳建设进程。为此,我局在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8月开始起草《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起草初,我局主动多次邀请律师事务所、区级部门单位和乡镇代表建议献策。完稿后,多次书面征求了区级部门、乡镇(街道)的意见。《细则(送审稿)》经区政府专题会、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务会讨论通过,最后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印发。
  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等担任法律顾问是否违背上级文件精神的问题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担任法律顾问。
  2018年6月,《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规定,在法律资源严重不足的地区,可以由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等工作人员担任村(居)法律顾问,还可以发挥退休法官、检察官和驻村工作队等作用共同开展工作。
  二、关于为何不将区级部门法律顾问服务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统一公开招标的问题
  招标文件明确将区级部门法律顾问服务纳入其中,由于区财政财力紧张,加之区级部门法律事务多少不一,法律顾问费用费无法统一标准,需要各部门与中标律师事务所商议,而且区级部门法律顾问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业务上存在紧密交集。综上,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服务范围包含区级部门,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区委区政府的法律顾问服务费由区财政专项安排,区级部门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从部门公业务费中自行安排。招标结束后,由区级部门在中标律师事务所选派的法律顾问中遴选签订合同。
  三、关于招标文件中限制投标人地域,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问题
  为确保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和高效性,我局结合区情编制了招标文件,在反复讨论的基础上,聘请了政府招标领域的相关专家进行了分析论证。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所以招标文件不存在限制投标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问题。同时,从招标文件全文来看,全国各地的律师事务所均有投标机会。最后,从实际投标情况看,有注册地在南充的律师事务所进入了有效投标人名单。
  四、关于恩阳区至今未注册成立律师事务所的问题
  2013年9月,立轩律师事务所在恩阳区注册成立,因恩阳区法律市场小、距巴中主城区太近等因素,立轩律师事务所成立不久便迁至巴中主城区。近年来,我局多次向市司法局汇报争取了成立律师事务所政策,多次与通江、巴州区相关律师主动对接,动员在恩阳成立律师事务所,虽收效甚微,但我局仍在持续努力。我们将继续研究鼓励政策,积极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争取早日实现恩阳区律师事务所零的突破。
  尊敬的ZSY92网友以及关心支持恩阳法治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对您们持续关心、支持、监督恩阳司法局的工作,再次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和感激!
  尊敬的网友!恩阳是新区,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诚心接受您们的建议、批评和监督,也欢迎有意在恩阳发展的法律界人士前来恩阳设立律师事务所,让我们携手并肩,为法治恩阳的明天共同努力!联系电话0827-3368186。


                                                                                                                                        巴中市恩阳区司法局
                                                                                                                                              2020年9月8日

  
满意(2)
不满意(0)

发表于 2020-9-6 19: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看懂道道了,像一个精心设计的套路,这里头利益肥得流油样,司法局敢公然违法,看来新官上任三把火,看来某些人要背时了。

发表于 2020-9-6 21: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要人云亦云,事情没清楚之前不能妄下定论,孰是孰非并不清楚!我倒是觉得这一篇大作得多么专业的人才能写得出来。反正像我这种小老百姓是不行的!所以神仙打架,你们懂的

发表于 2020-9-6 2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妄下定论,孰是孰非并不清楚,这么专业的帖子,谁能写得出来!好好用脑袋想想!人家司法局天天跟法律打交道怎么可能犯如此低级的法律错误

发表于 2020-9-7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阳司法局 发表于 2020-9-6 22:0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恩阳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立即组建专班,对你反映的问题逐条研究,并尽快回 ...

为避免身份混淆带来误解和混乱,也为让政府部门与民众更方便快捷的交流互动,请申请实名认证(免费)。链接:https://www.mala.cn/plugin.php?id=wzverify:jigou

发表于 2020-9-7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太多,篇幅太长,格式太乱,考官没心情看,胡乱给个分。

发表于 2020-9-7 18: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9-7 20: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邓甫海是不是柳林的邓甫海怎么哪里都有他哟这事应该不归他管吧

发表于 2020-9-7 21: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回答,未必自己承认自己违法吗

发表于 2020-9-8 08: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太长了只晓得要收这么多钱服务

发表于 2020-9-8 11: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9-8 14: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完了帖子内容就事论事没有针对人理据法都说得清楚得很实事求的,还真的不好回应

发表于 2020-9-9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问的是个人才!

发表于 2020-9-9 23: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17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阳司法局 发表于 2020-9-8 17:27
尊敬的ZSY92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恩阳区司法局工作及恩阳区法治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关于您9月 ...

你们的回复我是这样理解的,不知道是否理解正确,若理解错误,望海涵。
       你们可能认为,法律顾问团中的司法所人员,退休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是可以担任村(居)法律顾问,这个是有依据的,他们只是不能担任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也不能提供有偿服务,这些人员只不过是为中标律所垄断收费配个坛子,以壮大法律顾问团队的力量,不违法。
        你们可能认为,人员少,底子薄,参差不齐,难管理,难考核,频繁应诉,迫不得已这样操作;我们调过研,开过会,一团和气,无反对意见,我们是带上两办出的文件,不违法。
       你们可能认为,我们哪里都调研过,虽然没去法检两院调研,没有做过统计过,但是我们区应诉案件频繁,多无高水平律师代理,政府部门自聘律师水平不高,败诉率高,我们虽然没有具体数据和报告,但这个不违法。
        据了解,常驻司法局的坐班律师有三名,有的律师才注册不久,有的可能没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他们也是可以与政府部门单独签订顾问合同,因为他们能够处理复杂繁琐的法律事务,比如严波律师。
        你们可能认为, 地方财政吃紧,所以政府各部门要单独交钱,至于交多少,这方面我们也没有提前调研过,统计过,我们又不会得罪人,由他们自己相互商量议价方可,反正最终财政出钱,就算出得比往年多,也不管我们的事,我们这样操作不叫垄断,也不叫不违法。
        你们可能认为,政府和部门需要上下紧密交集,更需要同一所律所律师把关,便于自我监督,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无不同声音,也不违法。
       你们可能认为,复议和被复议案件,反正是同一律所律师把关,盖的也是同一律所鲜章,这个不是复议审查监督制度的虚设;其次,行政法庭上,在坐二被告,同所同函同代理,相互一家亲,不推诿,不扯皮,不对抗,也不违法。
       你们可能认为,虽然政府采购法,规定很明确,但是我们是有专家把关的,我们不专业,不违法;其次,招标文件虽明确规定地域限制,但我们限没限到位,外地有一家超大律所联合本地小律所钻了空子,巧妙入围,差点搅了场子,还好也是有专家把了关的,我们又不违法。
      你们可能认为,我们只是管法学专家和律师,政府采购方面的专家不归我们管,我们也非专业人士,我们认为专家不违法。
       你们认为,巴中到恩阳太近,当时立轩律所嫌办事不方便,是主动撤走的,不是我们逼迫走的。
       你们最后可能在说,我们有法治远景,有目标规划,就算没有律所愿意来恩阳注册,我们也要努力引进来,如果实在很艰难,还可以说服中标律所成立分所,实现零突破!
       综上,是对邓甫海和司法局回复内容的总结,回复结论好像是恩阳区确实不存在法律服务市场之违法乱像!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