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泸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请不要践踏政府公信力》的回复
聂兵:
你的《泸州泸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请不要践踏政府公信力》贴文我单位(因事业单位改革,单位名称由泸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很重视,现就你描述的问题回复如下:
文中所述“废铁的公务用车居然挂网当正常车拍卖”不实,我单位公车更新后拟将旧车按照国家认证车辆检测机构的建议作报废处理,但今年国有资产管理有要求,不能直接报废,需对旧车辆进行资产评估,若还有剩余价值则挂网拍卖,遂委托泸州天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旧车进行评估,川EBA711评估价值为5130元,评估基准日是6月30日,并非文中所述“一堆废铁”。7月21日我单位拿到车辆评估报告后,向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车辆资产交易申请书,经审核后委托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进行车辆网络拍卖,车辆展示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网络竞价时间为9月3日。竞价结束后,买受人聂兵随即与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9月9日到我单位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并将所拍车辆川EBA711、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钥匙一并带走,车辆交接手续到此办理完毕。9月11日,买受人聂兵提出将车拖回去退车的请求,认为所拍车辆维修费太高预期相差太大,我单位经办人员随即考虑车辆拖回后停放场地问题,而后意识到正常拍卖的车辆不能随意取消退换,否则属于违规操作(不能因为拍车不来现场看车,所拍车辆亏了赚不到钱就退,聂兵拍了2辆旧车,只提出退其中1辆),故不同意退车。
文中所述“主要零部件全部拆走”也不实,因当时(评估前)车辆维修需要,部分零部件存在拆卸后未复原的情况,并不存在所拍车辆缺少发动机、变速箱等主要零部件,即便是所拍车辆如存在相关零部件丢失的,根据车辆网络交易须知免责条款,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车或要求补齐配件。
《车辆网络交易须知》第十一条免责条款第五点明确提到:所拍车辆如存在相关零部件丢失的,竞买人需自行勘察并同意接受标的现状后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车或要求补齐配件;第十点明确提到:车辆按现状交付,若表显里程、内饰现状等与公示数据不符,均以现状为准。买受人提车后,车辆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一律不退车、不退款、不售后,车辆过户风险及相关一切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聂兵与佳诚拍卖公司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第四点也明确提到:甲、乙双方(即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和聂兵)须严格按《网络拍卖公告》、《网络竞买须知》文件约定的条款执行,拍卖成交后标的以现状交付于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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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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