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幢住户是国营南充纺织机械厂被迫破产转卖前,是通过厂行管科根据员工工龄、工种需求、家庭住房情况、工作表现等综合评比后分配的住房,本人还是双职工,分房前还得到当时厂长的特别关心,我是93年分得的一间20多平的房子,还带一间近10平的厨房,请问相关组织部门,这种属于什么性质的分房,该对我们如何处理?在1999年左右,全国掀起国企改制破产浪潮,南充纺织机械厂被迫破产,可以说是通过各种操作后卖给上位的厂长杨小青个人,破产期间,在我们实际住房人不明不白的情况下,把我们的住房相关产权倒手处理了,请问这种是什么行为,相关组织部门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有错,难道就没有承认错误的胆量和勇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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