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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女散发的“TATATA国际舞蹈”广告满天飞,“环卫大妈”很烦恼,谁能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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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模范街的白衣女散发的“TATATA国际舞蹈”广告满天飞,“环卫大妈”很烦恼,谁能管一管?
五星花园打击广告之后,散发广告者大多转移到模范街特别是模范下街!白衣女散发的“TATATA国际舞蹈”广告,有多少人感兴趣?不感兴趣的就随意丢弃,害得“环卫大妈”跟着广告跑!她们斥责这些人“没素质”,请我呼吁有人出来管一管!
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年轻姑娘何必为难“环卫大妈”,在此执勤的“城管大叔”难道没有看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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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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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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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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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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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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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9-16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设身处地,换位思考!

发表于 2020-9-16 17: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9-16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广告是一个城市活力所在。
你去甘肃白银看看,有没有人发小广告。
广告无所谓大小。
只要电梯广告是合法的,这种广告散发类型,也就应该是合法的。

发表于 2020-9-17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得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爱顺庆2011 发表于 2020-9-16 22:07
小广告是一个城市活力所在。
你去甘肃白银看看,有没有人发小广告。
广告无所谓大小。

你看过南充市广告法没有?发言要谨慎!
发表于 2020-9-17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侵犯公民隐私!!!已触犯刑法!请立即自首!!
你未经他人同意,就将美丽的白衣女照片,上传公众网站!!
并且在网上肆意侮辱对方人格与行为!!

这是南充市民的疯狂侮辱!!

请楼主立即自首!并立即发帖道歉!!以及赔偿相关损失!!
如果把你女儿、把你老婆的照片也像这样发上来,楼主你作何感想???
这样侮辱人格,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爱顺庆2011 发表于 2020-9-17 12:33
楼主侵犯公民隐私!!!已触犯刑法!请立即自首!!
你未经他人同意,就将美丽的白衣女照片,上传公众网 ...

明明是违反了南充市广告法!你是转移视线,借题发挥!

发表于 2020-9-18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是路人随意丢弃广告没有素质,你怪到发广告的??发广告给你你要不然不要,要不看了扔垃圾桶,基本素质吧。
我给你根绳子让你玩你拿去上吊自杀了你家人还要怪我给你绳子玩??
我看你是老糊涂了吧,这个月工资别领了,这发的啥帖啊

 楼主| 发表于 2020-9-18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评 发表于 2020-9-18 00:28
明明是路人随意丢弃广告没有素质,你怪到发广告的??发广告给你你要不然不要,要不看了扔垃圾桶,基本素质 ...

强词夺理,回避南充市广告法!
发表于 2020-9-18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糟糕的很

发表于 2020-9-18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略见一斑 发表于 2020-9-18 08:34
强词夺理,回避南充市广告法!

南充有广告法???你恐怕对法律的定义不了解哦,南充最多是地方条例,还法??知道法是怎么来的吗?那是全国人大表决的。
你这个月组织的工资别去领了,发的什么帖啊
能把南充广告法贴出来见识下不???

 楼主| 发表于 2020-9-18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评 发表于 2020-9-18 19:39
南充有广告法???你恐怕对法律的定义不了解哦,南充最多是地方条例,还法??知道法是怎么来的吗?那是 ...

南充市市辖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时间:2013-01-07 08:47来源:南充日报http://www.nanchong.gov.cn/images/ico55.jpg[url=]大[/url][url=]中[/url][url=]小[/url]http://www.nanchong.gov.cn/images/ico56.jpg[url=]打印本页[/url]http://www.nanchong.gov.cn/images/ico57.jpg[url=]关闭本页[/url]

     第一条  为加强市辖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市辖城区道路、广场、绿地、机场、车站、码头、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以下统称载体)上,利用文字、图像、电子显示牌(屏)、实物实体造型等方式设置、张贴、书写、嵌入、悬挂广告的行为。

  第三条  市辖三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户外广告设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辖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总量控制、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管部门是市辖城区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市辖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行使审批权和监管权。市城管部门以外的其他市级部门、三区政府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

  市规划、建设、交通、民政、工商、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市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容市貌标准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户外广告(含公益广告)总体规划、技术规范和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作为审批依据。

  市城管部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户外广告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申请发布的户外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和办理发布登记。

  第八条  设置城区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户外广告设置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技术规范,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使用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标志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四)广告右下角标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号和城管部门发放的行政许可证号。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城区户外广告:

  (一)不得利用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城市建成区立交桥、人行天桥、灯杆一律不设置户外广告;

  (二)不得在国家机关、重要标志性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点控制性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三)不得在影响交通通行安全和消防通道畅通的地段以及消防扑救面设置户外广告;

  (四)禁止设置过街横幅商业广告;

  (五)、禁止沿街以散发印刷品、举牌游行、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发布商业促销广告;

  (六)市辖城区建成区内禁止设置大型单立柱广告牌;

  (七)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和范围。


……




发表于 2020-9-18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拿着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吧,你最好去搜一下南充最新的,19年发布
还有南充这个叫管理办法,要服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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