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是由于家长下班时间与孩子放学时间不匹配的矛盾产生的一种社会活动,家长下班迟而孩子放学早导致家庭中难以接送孩子、辅导孩子功课、并指导孩子参加体育、艺术、娱乐活动,家长缺少时间培养孩子课外阅读、音乐、美术、体育等课后兴趣。以往这种问题都是由家长寻找校外托管或培训机构,让校外机构在课后至家长下班前这段时间提供托管服务或兴趣班服务。《意见》指出,可以让学校在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引入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在校内为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是为学生课后活动提供的服务,由政府经费补贴、学校酌情收费、教师获取适当劳酬的课后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与义务教育紧密相关的一种教育延伸服务,属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畴,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涉及政府管理权、学校办学自主权、家长监护权、教师休息权等的交叉与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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