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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高家镇鹰头嘴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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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8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仁寿县高家镇鹰头嘴家庭农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仁寿县高家镇鹰头嘴家庭农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仁寿县高家镇鹰头嘴家庭农场
建设性质:补评(新建)
建设地点:仁寿县高家镇石青村6组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565.7亩,主要建设现代化标准规模养殖种猪场及育肥猪场,同时配套管理用房、环保设施、道路等附属及配套设施。项目自产自养,年存栏母猪450头,出栏肥猪1万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仁寿县高家镇鹰头嘴家庭农场
联 系 人:郑典勇
联系电话:1333093586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鑫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汪鹭
联系电话:1848217513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仁寿县高家镇鹰头嘴家庭农场
2020918

附件~第一次公示公众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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