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9日,本人与胡萝卜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胡萝卜)签订了一份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约定:本人将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号的房屋委托给胡萝卜出租,其按约向本人支付租金。合同租期为五年三个月(2019年7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 ,租金为2020/月(总租金为121200元),房屋空置期三个月。合同还对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同时双方补充签订了合同附件,对合同的具体付款方式进行了补充约定:即胡萝卜首年付10%(12120元),余款每半年支付一次(13635元),本人自2019.7.20至今14个月收到12120元。 2020.3.17胡萝卜的业务员通过微信向本人告知胡萝卜公司上电视台跑路新闻视频,并通过微信电话告知其公司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会再支付本人后续的房租,为减少损失本人立马去房屋所在地找到租客协商收回房屋。本人立马找到租客,当时租客表明是通过“二房东”承租的房子,押一付一,提供了他们的租赁合同。本人让租客住到4月2日,并无再转租,胡萝卜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本人违约收房并无实际证明。 至此,经核实,胡萝卜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物业托管(实为转租)给成都二八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八),二八再将房屋对外出租,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客房屋租金与押金。而二八公寓通过微信公众号,蘑菇租房等网络方式收取租金及押金后,巨额资金最终未流向公司账户去向不明。造成被胡萝卜无合同实际履行能力,大量房东到期收不到租金。在第四次支付租金时候违约后,房东通过起诉等司法程序无法追回租金,因为公司无可执行的任何财产。胡萝卜至今属于失联状态,已经被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2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胡萝卜通过多次进行公司变更,造成复杂的权益关系,增加房东追诉难度,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牵涉人数较多,恳请相关部门彻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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