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必须明确禁止地方公权力强迫网民删帖 网上必须实行文责自负 我在看了“陕西女子李思侠举报家乡环境问题被判刑2年半”,李思侠不服石泉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安康中院二审认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在案件审理中违反诉讼程序。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审的媒体报道后,8月15日李思侠等人收到石泉县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准许石泉县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李思侠等人的起诉。我认为“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打击流氓,而不是让地方党政司法大耍流氓。让这种流氓打击法持续升级蔓延下去,遗害无穷。 我一直认为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既是公民的权利,更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起责任。否则,社会必将乱套,在网上的一切言论行为,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但是,公民在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批评、建议、检举、揭发、控告、申诉等权利时,肯定与歌功颂德完全不一样,都是挑刺找茬找毛病,但必须是实事求是,绝对不能是捏造或者歪曲事实的诬告陷害。 自从2003年废除收容遣送制,和2013年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后,“造谣生事”、“妨碍公务”、“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泄露秘密”、“泄露国家机密”、“泄露国家绝密”、“颠覆国家政权”等等罪名,就已成为敢于公开批评建议言论者,和敢于与党政司法等官员们据理力争的涉法涉诉的申诉上访人的代名词了。所谓的“泄露国家机密”和“泄露国家绝密”,竟然是老百姓有异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老百姓有异议的“脱贫攻坚现场拉练问答内容”等等,这些问题表面上看似都发生在各地方,但实际上,责任却在党中央监管地方无力。 根据我不完全统计最近十多年以来,所发生的40起报复官方和社会滥杀无辜的悲剧事件,已经造成251人死亡、530人轻重伤残的事实来看,其实,是完全能够避免的。但令人痛心的是,有的人之前已经发出了公开信号,直至悲剧发生后,当地政府才再网媒论坛上答复或谴责,之前是单方面的片面之词。特问悲剧发生之后,答复或谴责之前是单方面的片面之词,还于事有补吗?! 凡是悲剧发生之前官方没有正面回应,和官方回复后就关闭帖子,不允许发帖人反驳官方的不实回复,等到悲剧发生之后,官方的说法才是不可信的单方面的片面之词。 发帖人必须对自己所发帖文的客观真实性负起责任。否则,造谣生事,必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是发帖后,无论是发帖人还是当地党政司法各部门,越是急于申请刪帖的,越是当地的负面新闻,即便是发帖人申请刪帖,肯定也是在当地党政司法各部门的逼迫之下,才会申请刪帖。 我认为:必须做到“早发现、早防止、合理合法诉求早处理”,才是有效筑牢政治社会安全堤坝,有效防止报复官方和社会滥杀无辜悲剧发生的首选之道。比如:“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或者“我就给你一个做法”,又如:“你不要我活命,你也不要想活命”,再如:“草民全家勉强度日,虽有心给当权者送礼但家贫如洗有心无力”,以及“我曾经如何如何”,等等明显的危险信号。 在现实中,很多地方党政司法等领导人,都不把这些明显的危险信号当回事,或者只当耳旁风,甚至只是当玩笑和威胁,根本不去考虑这些明显的危险信号的诉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更是不去考虑这些人的生存困境程度,或者是生前的后顾之忧的忧虑程度,只是我行我素的按照自己如何节约成本,突出升官晋级的政绩,不顾百姓的现实和长远生计的思路施政执法。 综上所述:特向党中央国务院建议如下: 一、党中央必须明确网上实行文责自负,绝不允许发帖人和地方党政司法各部门申请刪帖; 二、绝不允许涉事负面新闻的地方党政司法各部门,给负面新闻发布者罗织“造谣生事”等任何罪名,即便是捏造或者歪曲事实的诬告陷害,确实构成了犯罪,但也不能由涉事的利害关系人去处理,必须先由省纪委和中纪委定了后,才由异地中级法院管辖,并由异地中级法院到当地区县法院去公开审判,以达到宣传依法治国的法治目的; 三、凡是发帖內容事关重大和有明显危险信号的,中央网媒和省级网媒都必须到实地去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调查核实报道事实真相,以促进地方党政司法必须从施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源头上实现公平正义,并做好每一涉及群体和个体切身利益项目的风险评估,必须从源头上拒绝安全隐患的产生。必须严肃追究不从源头上实现公平正义、从源头上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的刑事责任。必须坚决守住从源头上实现公平正义,有效筑牢政治社会安全堤坝,有效防止报复官方和社会滥杀无辜悲剧发生的底线,以维护党和国家政治司法的长治久安。否则,“官民对立”的大量“敌我矛盾”和社会的大量尖锐矛盾,都长期反复叠加积累在基层和论坛网页上,从源头上实现公平正义,党和国家政治司法的长治久安就无从谈起了。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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