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1)本届评选中各省(区、市)正式推荐参评的城市(区),不占用新一轮提名的名额。(2)获得推荐参加本届评选但没有入选文明城市,且今年测评成绩合格的城市(区),自动进入下一届提名城市(区)行列,不占新下达名额。中央文明办对考评实行全国文明城市退出机制:测评成绩低于提名资格城市前10名平均分的,第一年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第二年测评成绩仍低于前10名平均分的,取消荣誉。 中央文明办关于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参评城市(区、县)的公示通知 为充分展示文明城市创建的丰硕成果,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不断深入发展,以文明城市创建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2017年8月起,中央文明办部署启动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工作。 第五届评选表彰工作启动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委根据中央文明办评选通知要求,从121个地级以上提名城市(区)和160个县级提名城市中推荐168个城市(区、县)参加评选。经中央纪委办公厅、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严格审核,推荐参评城市中的甘肃省兰州市和湖南省郴州市因发生“一票否决”重大问题,被取消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参评资格。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办法,中央文明办将委托国家统计局和中央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测评组,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通过实地考察、入户调查、材料审核等方式,对166个参评城市(区、县)进行综合测评,依据测评成绩确定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名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参加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166个城市(区、县)名单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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