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裕军同志:
您好!经调查核实,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村道公路负债、民间借款、信用贷款、农民历欠款,共100多万元修建村道公路账务”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3年6月铁佛寺村召开村民大会就村道路硬化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商讨的情况进行了公布。预计硬化里程8公里,按每公里55万元的标准进行修建,其中国家补助25万元每公里,群众自筹30万元每公里。2013年7月9日,村委会与施工方洽谈后,签订施工合同为每公里56万元。施工过程中,由于我县2014年发生两起较大道路安全事故,县交通局对全县境内的在建公路进行停工整改,要求降坡、拓宽、扩弯、增设波形护栏,铁佛寺村村道建设工程量增加,故将原拟定群众筹资标准提高为人均2392元,所有附加协议均通过村民会议表决。2015年10月,铁佛寺村村道路建设竣工验收,共修建6.08公里,决算情况为总投资404.356万元,群众应筹资252.356万元,已完成筹资192.882万元(减去群众筹资奖励金3.3333万元,实际筹资189.5487万元),工程欠款66.7312万元。所有收支项目均纳入原秋垭乡农业中心统一入账管理。工程验收时发帖人作为村民代表一同参与了工程验收。2016年12月20日,铁佛寺村村两委召开党员干部和群众大会进行了公布,并在村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关于“收取建房户过路费”的问题。
经核实,铁佛寺村村道公路始建于1997年初(土坯路),2003年实施土坯路改扩建。2007年以来,由于修建房屋的农户运输建材造成路面损坏严重。为保证村道路的畅通和安全,经村党员干部和群众会议讨论,决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收取公路维护费,针对本村建房户收取1000元、外村途径此路的建房户收取1500元的公路维护费。凡是不愿出公路维护费的建房户,若发生公路损坏,务必恢复好。2007年至2014年间,铁佛寺村共收取维护费8.91万元,支出村道路维护费9.034万元,差额部分在村办公经费中支出。所收支的公路维护费均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交原秋垭乡农经站统一账务管理,并将收支情况在村级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并无不同意见。
3.关于反映“村干部收取建房户押金不退还,如二组董术琼要求抵公路款”的问题。
经核实,原建房户在修建房屋初期按当时政策应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在旧房拆除复垦验收后给予退还,该款项不能用于抵交公路款,只能有农户自行办理退款。
4.关于反映“国家补助集体退耕还林款,多部分未兑现到农户”的问题。
经核实,退耕还林款是通过平台打卡到各农户,不存在未兑现到农户的情况。
5.关于反映“本村负债的事实只有村民历欠上交款,但从交乡镇统筹费和集体提留款起,村和社都有集体提留、公积金、公益金,此款可用于历欠款偿债,但此款不知去向”的问题。
经账务核实,自2002年以来,国家取消农业税费,乡镇和村社都未收取任何集体提留款、公积金、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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