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得不死于癌症,我请求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不必为我作无望的救治。
我知道,有些癌症之所以叫做癌症,是因为现代医学暂时还拿它束手无策。
所谓人道主义的救治,本意在延续人的肉体生命,其实无异于延长人的双重的痛苦。
我知道我虽然叫“铁志”,但其实意志很薄弱,很可能经不起癌症的痛苦。
我不想辛苦挣扎一生,到头来再丧失做人的起码尊严,缠绵病榻,身上插满各种管子;
也不想家人为我的生不能、死不得而悲伤难过;
更不想单位为一个已经完全不能生存的人发工资、报药费,增加额外的负担。
我甚至还有一种或许自私的想法,就是不想以肉体的痛苦成全子女的孝道和医生的人道。
病长在我身上,痛苦是自己的,而那些外在的道德评价要以一个病人的痛苦作条件,不是显得有些残酷么?
我的家人、我熟悉的医生,没有一个这样的人。
虽然我们国家至今没有安乐死立法,在我的有生之年也未必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将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呼吁这样的法律,并且非常愿意身体力行这样的法律。
即便我做不到“生如夏花之绚烂”,但我期待“死如秋叶之静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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