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看惯了日初”:
您好!您反映“私家车恶意别停公交车危害公共安全,交警部门不作为相互推诿,举报程序形同虚设”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提出“公交车出站时,我车身出了一半是不是该后面私家车礼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2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我队调取的路面监控视频中明显可以看到,您在变更车道时,后面私家车已经临近,并使用灯光对您进行了提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让后面私家车优先通行。
二、针对您提出“恶意别停公交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到底归谁管?该不该管?”的问题。根据我队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以及走访事发现场群众,红色私家车是在超越公交车后违法停车,驾驶人下车与您进行理论,其行为尚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经查证后,9月26日,我队依法对红色私家车驾驶人苑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和记分处罚。
三、针对您提出“你们从业人员的素质、责任心、专业能力是否应该加强?”的问题。您于9月23日17时30分许到我队一中队反映情况,因您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仅为片段,不能反映整个事发过程,接待民警告知您需提供更为完整的视频,并表示将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走访现场群众,对整个事件进行认真、全面调查,查证后再向您答复。这个过程不是推诿,而是为了客观、公正的调查处理问题。
四、针对您提出“违法举报的公众号程序是否有用?”的问题。经核实,我队微信公众号至今未收到您的举报。我队开通的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公众号,对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均依法受理。对查证属实的,一律依法处理并曝光。
五、针对您提出“是否是出现重大人员伤亡才配引起交警部门的重视得到解决?”的问题。对群众的举报、投诉、求助等事宜,无论轻重缓急,无论何种方式,我队都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并答复。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愉快、生活美满。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守法驾驶,文明参与交通,不开“霸王车”“斗气车”。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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