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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Z2020

[群众呼声] 给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的最后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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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扫黑除恶!除恶务尽!!

发表于 2020-10-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头,我们那个有举报人被打成重伤

发表于 2020-10-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后续处理该案的负责人,你们还嚣张跋扈得了多久?

发表于 2020-10-1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事实,尊重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目张胆

发表于 2020-10-2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事实,尊重法律!

发表于 2020-10-2 2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破产,钱找法院拿吗

发表于 2020-10-2 2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商集团操控成都大商公司破产赖帐

发表于 2020-10-2 21: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武候区法院必须赔偿

发表于 2020-10-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徇私枉法裁判,很可耻!

 楼主| 发表于 2020-10-3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得好: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发表于 2020-10-3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处理违法法官,我会一直坚持告下去的,一辈子不放弃,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这三个法官欺人太甚

发表于 2020-10-3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老人血汗钱,你看到了吗?

发表于 2020-10-3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诈骗是会严重扰乱投资营销环境的。

发表于 2020-10-3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追求正义的良心和品德及法官职业道德,把公正司法作为法官的神圣使命。法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法官在执法时应严格执法,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法官在司法工作中,必须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恩格斯说过:“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为,都各有各的道德”。社会上任何一种职业,都有他的职业道德,医生要有医德,教师要有师德,法官要有司法道德。
    法官也是一种职业,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法官在依法履行审判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与其职业相符的各种行为规范,法官裁判案件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权力界定在法律范围内,任何裁判必须依据实体法作出,不得有超越法律法规的特权。维护司法公正是每一位法官的神圣职责。法官认定案件事实必须让事实和证据来昭示一切,不能擅自自己造法让对公民的“关心照顾”来昭示一切!

发表于 2020-10-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的巨大危害!

司法腐败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不依法办案,以权谋私,以法谋私,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等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司法腐败的本质是司法权力运作过程的腐败,是权力腐败的一种类型,司法腐败更是司法权力与金钱或其他利益之间的交易。司法腐败的主体,即可能是司法人员,也可能是司法机关。如法官接受贿赂之后,作出了有利于行贿者的裁判;司法机关以司法权力作为交易的筹码,为整个司法机关谋取非法利益。如果说前一种司法腐败追求的是个人利益,那么后一种情形追求的则是司法机关的团体利益。
可见,司法腐败就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所赋于权力的滥用。具体地说,司法腐败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依法办案,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执法犯法等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司法腐败的严重危害
(一)司法腐败是对司法公正的致命残害。无论一国的立法水平何等高超,法律体系多么健全,如果司法公正萎靡,司法腐败嚣张,则法律形同虚设。所以说,司法腐败是对国家法制最严重的破坏。司法机关是国家执法机关,其职责是运用国家法律解决社会冲突和纠纷。司法人员是具有特定身份的执法者,他们知法、懂法、用法,对法律规定及违法后应承担的责任有着清醒而深刻的认识。然而,司法腐败正是借助司法这一特殊职权,打着执法的旗号牟取私利,一旦东窗事发,他们以合法的形式作掩护,利用法律空隙,想方设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二)司法腐败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承办案件中,只能服从法律,处于中立者的地位。腐败行为则会导致有法不依,偏袒放纵一方而限制约束另一方,使案件处理不公,造成冤假错案,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果是误导人们对司法的认识。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社会上流传着“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案子没进门,两边都找人”的说法。
(三)司法腐败损害法律尊严和国家权威。腐败的最终结果是使社会处于不公正状态。不仅阻碍了国家法制建设进程,也导致了司法环境的恶化。司法腐败冲破了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使人民群众获取保护合法权益的最后一线希望破灭,民众不再相信司法机关,进而对国家法律失去信任和尊重,法律也将不能被普遍遵守,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更是无从谈起。司法腐败直接动摇着法律权威,而法律权威是国家权威的基石,若其被破坏,国家权威就受到威胁,社会将处于不稳定状态。
如何防范司法腐败,相关法律专家认为,应当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司法活动。监督是防范腐败、源头治腐最有效的措施。基层法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邀请人大代表协助案件调解,搭建主动接受监督的平台,增强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监督的有效性。
二是聘请执法监督员,不断完善长效监督机制,执法监督员的组成要具有较全面的代表性。
三是实行信访听证制度,出现信访人投诉且必要时,要适时举办信访听证会,可邀请政法委、法制委、效能办、信访局人员及信访人所在地人大代表作为特邀听证员,参与听证过程,分析信访原因,甄别案件公正与否,疏通监督渠道。
四是改进院长接待日方式,加强院领导与当事人的沟通,便于当事人对审判或执行结果意见的直接诉说,确保每一起案件过程公开透明。
五是加大惩处违法违纪的力度,减少司法腐败。司法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查处不力、治“官”不严。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在处理上要严格,决不手软,决不袒护;要结合群众反映多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人员,抓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对于专家的观点,广大读者朋友们是都认同和支持,欢迎关注我们并留言说出你的看法!

 楼主| 发表于 2020-10-3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发表于 2020-10-3 16: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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