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个基本的名词概念。
在现有的体制中,有几种普遍性的情况在各地均有存在,需要首先说明。
1、人员编制:是指财政供养人员的归属情况。主要包括行政编(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按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具体分为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筹自支等)、人事代理(没有编制)、企业人员等,关于他们之间具体的差别,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查询。
2、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是指有实际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是指书记、某某长(县长、局长、科长)、某某主任等;非领导职务是指享受领导职务待遇(工资、福利),没有实际职务的人员。如,主任科员、调研员、巡视员等,在县一级中,非领导职务在行政编人员中有,事业编人员中没有。最新修改的公务员法取消非领导职务,改为职务和职级。
3、四家班子:通常指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
4、级别:等级的区别。即常说的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乡科级、科员等。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县委书记就是正处级,但也有例外,有的县的县委书记如果是市委常委,或兼任其他市级职务,就是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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