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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新闻] 致德昌县电动摩托车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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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致德昌县各位电动摩托车驾驶员朋友:



2019年4月1号以后生产的不具有脚踏骑行装置的电动车均属于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都必须购买交强险,必须上摩托车号牌,驾驶人必须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必须戴头盔。10月1日起我县交警大队对此类车辆开展整治,整治通告7月份已印发张贴,请各位自觉遵守!

温馨提示:无证处罚1000元,无牌处罚100元,无保险处罚240元(摩托车类),无头盔处罚50元记2分,切勿酒后驾驶此类车辆,醉酒驾驶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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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3 18: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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