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家暴的亲历者,我对这一现象深恶痛绝,写了很多篇关于家暴的文章。
我想,应该看到一起写一篇,看到一起写一篇,虽然我知道家暴不会消失,但提供如何辨别垃圾人的一些知识,是我感兴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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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过近万字的长稿,从实例到数据,再到分析,希望全面剖析家暴者的心理,以及反家暴流程,提供一些切实有用的建议。
我总是倾向于认为,价值判断是瞬间的,而解决方案,实用的解决方案,才是普适的,虽然未必全面,但真正有用,立马、当下就有用。社会层面看,家暴无法消失,而个体层面看,你可以尽力避免,这是我朴素的善意。
哪怕单身呢,总比走进一座监狱式的婚姻强太多,希望无数催婚巴不得从街上随便拉个人把儿子女儿(尤其女儿)配出去的中国父母能明白这点。
如果你想看那篇全方位的关于家暴的长稿,可以在文章顶部的话题页进去阅读。
拉姆的悲剧,让人极其无力,它应该刺痛到所有人。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一次,女性反家暴流程,似乎在这起案件中完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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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姆作为一个受害人,太完美了,这一点正如侯虹斌老师所说,即「完美受害者」。
根据腾讯谷雨实验室的报道,拉姆的前夫,即唐某,婚后不久,就出现家暴行为。一开始拉姆的母亲还活着时,唐某有所收敛,等老人家去世之后,家暴随即升级。最严重的时候,唐某会在大街上当着当众家暴自己的老婆。
有一次春节在娘家聚会,唐某突然把拉姆拉到街上,直接冲着眼睛给了拉姆一拳,头发右上角也被揪掉了。
发生于今年5月的那次家暴,唐某拿着板凳重重地砸在拉姆的右半身,造成右臂骨折。拉姆狼狈地逃回娘家,满脸淤青,脖子上也有被掐的痕迹。这次家暴的原因,就只是因为唐某在网上打牌输了些钱,心情不好,所以动手。
总之,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唐某是一个十足的恶棍、混蛋。
*腾讯谷雨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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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姆是一个什么人呢?根据目前的报道,简单来说,是一个从男权和女权角度似乎都无法挑剔的人。
生得漂亮,生活独立,能挣钱,性格温和,为人本分。镇子里很多人都去大城市打工了,喊拉姆去,她不去,说要照顾孩子和父亲,在大山里累点就累点。生的两个都是儿子,也满足了所谓「传宗接代」的封建男权要求。
理论上来说,像这样一个女人,不应该落得如此下场。
拉姆处理家暴的手段也完全没问题。
虽然她也心存幻想,比如觉得生了小儿子之后,丈夫会为了小孩而改变,但事实上,丝毫未变。这也充分说明,朋友,不要指望人渣会因为外部的感动而变好。
什么结了婚就好了,有孩子就好了,我对他好一点就好了。不会的。只有更高强度的暴力能制服暴力,对付人渣,也是这个道理。
良心捂不热一块石头,至少我不信。
在家暴刚开始时,拉姆就及时请求外界介入,包括自己的母亲。
介入确实有效,母亲在世时,唐某会收敛很多。也多次报警,警方也出警了,但遗憾的是,除了警告男方不要太过分,警方没有做出更强有力的措施。
*腾讯谷雨实验室-警方警告男方不要太过分
拉姆离婚的决心非常坚定,自己不识字,就去城里找人写离婚起诉书。
但令她心碎的是,法院把两个孩子都判给了丈夫,一个有家暴前科的男人。拉姆哭得撕心裂肺。
*腾讯谷雨实验室-法院把两个孩子都判给了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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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姆其实该做的都做了,反抗、请求外部力量介入,坚决离婚,甚至不惜失去两个孩子,但还是没逃脱被家暴致死的结局。
我在此前关于家暴的文章中有写过,家暴并不必然带来离婚,这是真的。
根据一份剑桥大学的研究,不少家暴者在首次家暴后,大概6个月内,即会出现第二次家暴。但如果第一次家暴后,外界强力干预,干预力度大,打到家暴者的肉了,结果是:
家暴者6个月内家暴复发率最低,仅为10%。
*剑桥大学的研究数据
央视前记者柴静在关于家暴的报道中,也这样写:「在预防家暴更成熟的国家,经验显示,90%以上的家暴,只要第一次干预得当,之后都不再发生。」
所以普通人处理家暴的正常手段应该是,在家暴首次发生时,即请求外力介入,强力介入,如果介入失败,坚决离婚,因为失控的家暴只会愈演愈烈。
拉姆就是这样做的,但她失败了。不只是她失败了,整个正常的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在这起案件中完败,存在感极弱。
所以并不是拉姆没有保护好自己,她做了该做的一切,是这个社会没有保护好她。一句此前我觉得很恶心很傻逼的话,用在这里却很妥帖。拉姆的悲剧,对我们所有人而言,是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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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针对某个具体的人,我充分理解基层民警执法的复杂性,因为我哥就是基层民警,所以如果你摊摊手,无奈地说,没办法,这就是现实,我能理解。观念进步,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儿。
但我仍要加上一句话,如果这是现实,这种现实亦是耻辱,我们决不能允许这种现实存在,正如我们决不能眼睁睁看着溺水者呼救而连个110都不打,连根木棍都不知道扔。
拉姆的悲剧,所有当过弱势方的,或者曾活在恐惧与支配中的人,都会感同身受,比如我。
我不仅悲痛于她的结局,更悲痛于导致这种结局的过程。
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但我们能读懂陌生人的绝望,这种绝望就是你拼命地向外界发出求救信号,但对于弱势方权益的社会保护体系失真,于是你直接暴露在霸凌与暴力之下,惶惶不可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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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一下我见过的家暴。
我小时候在农村度过,一个闭塞的小山区,从村子到最近的镇派出所,开车都要一个多少小时,而且山路崎岖。
我曾亲眼目睹无数起家暴案件,你在比较贫穷的农村生活过就应该不陌生,而且家暴已经不是关起门来的暴,而是满村子的暴,漫山遍野的暴,像魔幻而荒诞的暴力演出。
大家的心态相当一致,你砸你的,我吃我的,只要不砸烂我家的东西,毕竟东西被你砸了,我打老婆时砸什么?对吧。就是这么荒谬。
江南的小山村,依丘陵而建,楼房前面一般是小型广场,广场前面是小的悬崖,在我们当地方言中,称之为「坎」。
我亲眼见过村子里的女人为了躲老公追着打,从「坎」上直接跳下去跑。那个「坎」的高度比一层楼还高,幸运的是下面不是硬土面,而是松软的沙土。
我也曾亲眼见过村子里的女人被老公打伤去卫生院,然后我走进他们家,锅碗瓢盆都砸得稀巴烂,碗碟盘子碎裂一地,家里唯一的电视机也被砸在地上。因为是半夜打,女人的嚎叫声与小孩的哭声划破夜空。
最荒谬的是,至今我回去,仍能看到他们生活在一起,鲜有离婚的,都「白头偕老」了,所以我对这个词一点都不向往。
总有人喜欢拿父辈的婚姻来批评现在的年轻人,动不动就离婚,矫情,你看看老一辈,没有知识没有文化,不也过一辈子了吗?有文化就作妖!
特想大嘴巴子抽这种人。
我相信婚姻可以经营好,但白头不代表就能偕老,大家一起苟到老也能白头,白头有什么大不了的。但生而为人,我很抱歉,不想苟,至少不想苟一辈子。
婚姻不是用来苟的。
后来我到了城里,也见过家暴,就住在我们家对面。家暴的具体内容是,男方煽了女方一个巴掌,我当时觉得这也叫个事儿?这在我们村子里太普遍了。
女方很利索,直接把亲哥和娘家人直接叫过来。亲哥在某政府单位有点影响力,具体介入过程不清楚,反正是震慑到男方了。
此后他们家里就相当清净了,一直到我读高中家里搬家,都没有再听到过他们家有暴力的动静。一次强硬,一辈子清净。
所以拉姆的悲剧并不意味着家暴请求外力介入是错的,这个方法仍然是最优选。
只要遭遇家暴,第一时间请求外力强力介入,包括但不限于娘家人、警方、妇联甚至是同班同学。
当然,前提是社会保护体系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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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谈到《反家暴法》,这是关于家暴的一部统领性法律。
《反家暴法》某种程度上是一件里程碑的事情,毕竟把家暴这件事单独拎出来成立了一部法律,用于制止家庭暴力,这意味着反家暴是社会公众意志。
但你看具体内容,又会觉得严谨度不够,离家暴的实际情况也有很大距离。当然法律是很复杂的体系,以下我仅谈具体感受。
比如最重要的,谈及对家暴中施害者的处罚,大致分为三个梯度:
1、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2、情节稍重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婚姻法相关法条处理;
3、涉及刑事犯罪的,按刑法处理;
*《反家庭暴力法》
我的感受是,甚至不如对于酒驾的处罚详细,至少处罚酒驾会有非常明确的梯度处罚,首次酒驾如何处罚,再次酒驾后如何处罚,醉酒到清醒不过来这种地步又如何处罚。
我们都知道,首次家暴意义重大,外部力量介入恰当,是可以消灭家暴这种行为的。
但如果首次家暴介入力度很小,轻微处罚,批评教育,则很可能会让加害者觉得家暴成本很低直接让家暴行为升级。
先轻微动手,然后暴揍,然后操刀,然后就上升到杀人的地步了。
那么是否可以有这样的反思:
针对家暴的处罚,仅仅依据犯罪事实是不够的,还要和频率挂钩,首次家暴,后果轻微,但是不是除了批评教育还可以有更严重的处罚,比如抄送单位曝光,纳入失信名单等等。
如果再次家暴,即使后果也轻微,是不是可以由于再度犯罪,所以处罚会更严重?由于家暴导致的离婚,是不是在财产分割和抚养权方面应当优先照顾受害方?
当然,这也只是我个人的思考,抛砖引玉。
我们的传统文化在处理家庭暴力时,会明显偏向于男方,这一点,你去看明清时期的法条就知道。
而现在我们要纠偏,除了媒体纠偏观念,更细化更强有力的法律,其实更重要,因为那是执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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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静的《看见》中有一段对话,两会上,代表们讨论家庭暴力相关法条,一位男代表说:
「现在刑法里已经有人身伤害的定罪了,如果男性对女性造成了人身伤害,那么就按现有的法条来判,为什么要去为了家庭暴力再去立法?」
一位女性代表说:「家庭的事情,不可能像一般的人身伤害那样处理。」
现场有些争了起来:「你们这么说,只因为你们也是女人。」
这位女代表说:「不是女人才关心女人,而是人应该关心人。」
并非所有东西都必须区分性别,在你我是男人和女人之前,我们首先是人,暴力之下的个体,不分男女,只分施害者和受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