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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老百姓的生命财产是否能够得到合法的保障和权益?[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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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7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广安市市委市政府倡导“人民阅卷-广安行动”为人民服务,为百姓解难,这一大宗旨和理念下,我想请问下广安市的交警部门@广安市交警一大队 是否真正做到了,落实了“为人民服务,为百姓解难”这十个字。
本人直系亲属于9月19号6点40在广安市凌云东路广安区妇幼保健院旁的十字路口红绿灯过马路时被一辆长安汽车撞伤,导致身上大面积淤青和左脚小拇指骨折,当时报案后交警判定擎事司机(胡树光)全责,送至广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前期与擎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平时只顾家里麻将馆生意,受害者儿子从成都赶回来找其协调解决事故,擎事人却以要打麻将不空为由推迟到晚上。),表示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但今日因医院医生说受害人的医药费已经不足以继续治疗,给擎事人多次打电话也不接,找交警一大队也是爱理不理,出事两周多了,一个事故鉴定结果报告都没法出具,请问@四川省交警总队@广安市公安局 @广安交警一大队 这是否是一个正常的工作流程?是否做到了为人民服务和为百姓解难?
受害人请问市委市政府和相关单位做如何解决???   谢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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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安交警一大队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10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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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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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0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clam”: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9月19日18时40分,市民胡某光驾驶车辆在广安区妇幼保健院路口处转弯时与正在横过斑马线的行人胡某琼相撞,造成胡某琼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随即胡某光将伤者胡某琼送往广安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报警处理。
        通过事故勘查及信息采集,大队于9月20日作出驾驶人胡某光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事故双方当事人也于10月9日签字并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间,大队多次督促肇事者胡某光为伤者垫付医药费,其在垫付8000元后,便以“没有必要住院继续接受治疗及家庭条件有限”为由拒绝垫付,办案民警也为此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并未达成一致。
        目前,办案民警已建议当事人可凭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该事故存在其他疑问,也可到大队向办案民警咨询。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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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0 1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0-1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对方全责吗?

发表于 2020-10-10 16: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也不能怪交警,这个是按流程走。到法院的为权成本太高这是中国中情。
发表于 2020-10-10 16: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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