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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puu

[群众呼声] 广安区人民政府依法撤销广安区卫生健康局的不作为乱作为答复,局长该被依法问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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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31 1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应该对其立案调查审查,撤职查办,严肃处理。
大乔(匿名发布)
大乔(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1-31 13:40
还没换人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1-31 13:58
广安区区委书记热线打了,广安区人民医院还是不公开,社会影响恶劣,广安区纪委监察委立案调查了吗
蔡文姬(匿名发布)
蔡文姬(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1-31 15:45
麻将局长还是该换成医生局长了
程咬金(匿名发布)
程咬金(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2-1 12:34
请纪委监察委持续依法查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2-2 16:19
广安区纪委监察委又转给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信访办办理,戏剧,广安区纪委监察委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妲己(匿名发布)
妲己(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2-2 18:24
 第二十五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不履行办事公开职责的;
  (二)不履行办事公开承诺的;
  (三)不按规定时限公开和更新办事公开内容的;
  (四)办事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未能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的;
  (五)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办事公开费用的;
  (六)隐瞒、篡改、捏造或者损毁办事公开内容的;
  (七)公开不应该公开事项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且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局长的麻将还没打醒,广安区纪委监察委该立案调查了
高渐离(匿名发布)
高渐离(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2-3 10:05

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和广安区人民医院不讲政治,广安区纪委监察委该立案调查处理了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2-3 16:32
打酱油的不解决问题
阿珂(匿名发布)
阿珂(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2-4 12:59
牛逼的局长加牛逼的院长
安琪拉(匿名发布)
安琪拉(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2-4 23:03
持续关注
典韦(匿名发布)
典韦(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2-5 23:57
纪委监察委缺失
程咬金(匿名发布)
程咬金(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2-7 15:46
持续关注
白起(匿名发布)
白起(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2-8 18:25
局长、院长还在打麻将
达摩(匿名发布)
达摩(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2-12 13:59
根据近几天区督查办对城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现场督查后向我局提出的意见,城区诊所存在较为严重的(对发热等症状病患)拒诊情况请各组在巡查中严格按照大队制定的督查要求进行指导,即遇到上述症状患者立即留观,做好登记,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汇报。不得拒绝发热等症状患者进入诊所,不得诱导或指使发热等症状患者自行前往发热门诊、诊室、哨点就诊。若有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2-15 18:40
相关部门形同虚设
蔡文姬(匿名发布)
蔡文姬(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2-17 10:34
法规形同虚设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2-20 07:42
持续关注
貂蝉(匿名发布)
貂蝉(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2-20 14:00
广安区人民医院依旧未答复
高渐离(匿名发布)
高渐离(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2-21 20:14
区域协同。加强慢性病分级诊疗管理,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和通道,制定区域医疗服务体系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步构建整合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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