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巴中市纪检委、监察委: 本人杜x,身份证号5137211986020612xxxx 住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东城街xx号。在此举报: 1、通江县松溪镇(原洪口镇)古家营村的社长伏从志恶意冒险侵占群众交纳的人身保险金,导致群众利益严重受损,松溪镇处理该事件的个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讲政治,不讲法律,敷衍群众,包庇带病干部,致使问题拖延至今,让人感到万般无奈和绝望。 2、举报松溪乡古家营村2社社长伏从志恶意侵占我缴纳的意外保险费用,导致我母亲意外身亡后得不到相应赔偿,让我蒙受较大的财产损失和巨大精神伤害。 举报事由: 1 我于2018年11 月21日将2019年度的新农合和意外保险金共计262元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伏从志社长(见附件1)。其中包含新农合费用220元,意外保险金42元。保险受益人为我母亲何嗣英 2 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4月6日母亲何嗣英去新疆务工途中因车祸意外身故,当我们去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赔付要求时,才知道伏从志冒险侵占我交纳的保险金,未能如期到保险公司为我母亲何嗣英购买意外险,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何嗣英身故意外赔偿金8万元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 3 社长伏从志多次催收保险金,却又私自扣留我为母亲交纳的保险金,不按时给哦母亲何嗣英缴纳意外险的原因很简单,那是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赌徒的心理一般,自以为被保险人发生意外的的概率很低,缴不缴无所谓,企图瞒天过海私下非法占有群众钱财。 4 出事后,后我多次向松溪镇(洪口镇)政府反映该问题,岂知,政府相关人员一直对伏 从志袒护有加,对我的诉求不理不睬,各种推辞拒绝,本就承担丧母之痛,又见这些党的干部无视群众利益的作为,如同伤口撒盐,实在令人痛心、寒心。
在这里强烈强求纪委监察委: 1、 追究伏从志和松溪镇相关工作人员的渎职懒政责任。 2、对伏从志的违法行为严厉追究,以儆效尤,从而维护更多潜在受害群众的利益。 3、让伏从志赔偿由于其的渎职和冒险侵占保险金导致的我的经济损失8万元。 4、 让责任人赔偿多次到政府请求解决问题的车旅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
举报人:杜x 2020,10.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