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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鱼龙村4社辖区!《现行政规划新都区新繁街道新龙桥社区16租》:于1999年前后以招商之名,把鱼龙村四社耕地租赁出去修建厂房,这么多年,修建起来的厂房把几户人家包围在这些厂区之中!长年累月在这“美丽的环境中生活”每天“享受”着“噪音粉尘有毒气体”!居民病的病,吃药的吃药,搬离此处,在外租住生活的在租住生活!这一切,享受了20于年!试问:人生有几个20年?这一切造成今天这局面,请问谁来买单,谁来为居民的生活,身体健康来保障?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前期进行了举报投诉!转达到属地职能部门进行处理,总是轻描淡写,敷衍行事,走走过场!请问是工作不作为,还是履职不力?还是有意而为之?!后期举报到中央,省委巡视组,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后,新都区生态环境执法局大力介入后,《查证此处存在散,乱,污,无任何资质企业!》请问:无任何资质的企业在此长年的存在,是村委?社区?还是街道之责?院落周围存在散,乱,污!无任何资质企业!对:是无任何资质的企业!为什么前期多次举报属地各部门只是亲描淡写,不知道无任何资质企业的存在?后期举报为什么会进行大力介入查处!这说明了什么原因?是由于上面权利大,属地受不了压力,才为此而行之?简直就是典型的失职渎职思想作风!至于属地各部门,各基层组织,谁之责,与无任何资质企业是怎样一种关系,我举报方无权评论,这个问题交于国家相关部门核实调查处理!由于举报到中央等部门,属地进行了相关工作,进行了查处!无任何资质的企业被搬离,想请问:这么多年来。是谁给无资质企业的勇气在这生产加工?是否应该追究相关部门以及人员责任呢?不应该受到党纪国法处理吗?那国家法律尊严何在?
然而为此,长期生活居住在此被污染,身体被侵害的居民,这么多年来的健康损害又该谁为此负责?为此买单?相关部门是否应该有个说法呢?国家大力提倡的生态环境,打造生态民居,对于个别人,个别部门难道只是一个口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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