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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渠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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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3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的通知》(达市农函〔2020〕134号)和《渠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3名,男女不限,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募条件

  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中专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以下三类人员在技能考核相同情况下优先予以聘用: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三、岗位职责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主要包括:一是为区域内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二是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三是与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四是完成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统筹安排的其它动物防疫工作。

  四、招募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技能考核。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兽医兽药屠宰股办公室。

  2、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始终,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招募资格。应聘人员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资格认证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现场填写报名表。应聘人员对本人所填写的信息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或不完整,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资格,应聘者不得主张任何权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行负责。

  (二)技能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安排参加技能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各占100分,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动物疾病诊治、防疫、动物疫病抽样检测和畜牧业等方面基础知识。首先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前30名再进入实际操作环节(不足30名按实有人数确定),考核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得分必须分别达到60分以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实验操作分高者。本次技能考核不指定考试书目,应考人员可参考考核内容自主选择相关复习资料。

  (三)体检

  技能考核总成绩前13名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审定公示

  根据技能考核、体检情况确定初步人选后,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最终审定,并对拟招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确定人选

  公示期满后,根据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并开展对拟聘人员的考察。

  (六)签订协议

  考察合格并与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后,即为我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协议期一年,并颁发特聘证书。

  五、服务管理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按年度实施。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制定《渠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服务管理,服务期间,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

  六、工资待遇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进行补助,采取基本补助加绩效的办法发放,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特聘计划实施中的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

  七、工作地点

  本次计划招募的13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照现有乡镇行政区域划分责任区,原则上全部安排在基层工作。

  八、其他

  1、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不得兼职其他工作。

  2、本公告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8-7204777

  渠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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