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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奇葩巴中:因20元的争议颠覆了2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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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于通江县人民法院2020年9月29日网上回复“柏芩7856”:



      何光继、景小燕夫妇分别以朱春山为被告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通江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日作出(2015)通民保字第136号民事裁定书:对朱春山在通江县铁厂乡享有的场镇饮水工程款200000元予以扣留。2017年4月6日,案外人马献任以通江县铁厂乡享有的场镇饮水工程系其实际出资承建,冻结的工程款20元属其所有为由,对通江县人民法院扣留该工程款20万元的行为不服,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通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1921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案外人马献任的异议请求。
   

   2017年12月25日,通江县人民法院院作出(2017)川1921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2015)通民保字第136号民事裁定书应予执行。马献任、朱春山不服(2017)川1921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19民终491号民事裁定书:1、撤销四川省通江县(2017)川1921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2、驳回景小燕的起诉。

     幸好案外人马献任没有称冻结的工程款1元属其所有,否则就更奇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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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3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法院与巴中市中级法院还有更奇葩的事情;通江县法院一审错判了,经巴中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申诉后省高院作出(2016)川民申2679号裁定,指令巴中市中级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巴中市中级法院与通江县法院不将裁定向申诉人送达,通江县法院强制执行到位后。又与省高院法院勾兑,由省高院再审调解,维持原审裁判。这就是巴中法院2016年整的事情。不知道巴中市中级法院将省高院作出的这份(2016)川民申2679号裁定是怎么消化掉的。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0-14 07:17
巴中个别法官人神共愤。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10-14 07:17
巴中个别法官人神共愤。

不是个别,而是很多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5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能量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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