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热爱祖国为核心内容的爱国主义精神,是中华民族不竭的精神动力和传统美德,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是激励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旗帜。脱离了这个精神支柱,我们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就不可能实现中华民族全面复兴的伟大目标。中华民族从古至今都把爱国与否作为一条最重要的伦理道德原则来看待。爱祖国,这是对任何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要求,这一点不容有任何含糊。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是一个包括了法律、道德和信念三个层面的公民生活规范。 首先是法律层面。“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在根本上是对于宪法精神的阐述。危害祖国不仅是一种羞耻,而且也是一种犯罪,因为它触犯了法律,因此,我们特别要加强宪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成为公民生活的准则。 其次是道德层面。“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所说的“荣耻”就是在召唤人们的良心,让良心知荣知耻,并让良心看守自己的言行,取荣去耻。作为民族精神的爱国主义精神,它属于民族精神的核心部分,强调增强人们的国家意识、团结意识,强调激发民族志气,用奋斗目标激励人心,增强民族的凝聚力,能够不断地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不断地升华民族的思想道德品格,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凝聚人民的重要思想基础和不断追求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 最后是信念层面。“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实质上关系到人的信念和理想。人生活在世界上有他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从而有一个精神支柱和寄托。一个人的信念和理想在根本上支配了他的道德和法律行为。 爱国是权利也是义务,爱国是现代公民的权利。公民的爱国,意味着胸中装着祖国的命运、人民的疾苦,意味着忠于良心、忠于公理而向一切落后的、腐败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挑战,意味着遇见危害祖国的行为要拍案而起。爱国需要明辨是非的鲜明立场,需要道义力量的支撑。 爱国也是现代公民的义务。在和平的环境里,尽一个公民的义务,就是实实在在的爱国。在我国,公民须承担的义务有规范性义务,有道义性义务,有道德性义务,等等。爱国就是对这些义务的忠实履行。 爱国,就是要把个人的前途、命运和祖国的前途、命运 紧密联系在一起,时时处处以祖国利益为重。爱国,就要把爱国之情化为报国之志,立足本职岗位多为祖国做贡献。 爱国精神,是构建完美品格的一块基石,也关系到能否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虽然经济全球化把整个世界变成了一个“地球村”,但这并不意味着“祖国”已经消失。时刻拥有一颗爱国心,培养爱国精神,才能够建起一个完美的人格。 当然,爱国并不能只喊口号,我们要实践。要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整个民族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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