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群众反映称:“位于达州市达川区(原碑高乡)辖区的达昌煤矿,于9月20日上午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导致一正在井下作业的矿工当场死亡。”为了证实就反映事件的真实性,21日上午,笔者来到该矿附近及相关部门展开全面调查工作,据煤矿附近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介绍,该矿发生安全事故确实属实,她说死者系重庆永川人,具体名字和年龄不详。事故发生于9月20日上午,死者与同事和往常一样下井开展采掘工作,不一会就说发生安全事故死人了。据井下幸存者讲,死者是在井下通风设备出现问题导致放炮后的烟雾无法外排所致。事故发生后,矿方将死者尸体拉往赵家医院,再从赵家医院拉往达州市骨科医院。随后,将死者尸体停放于该院的停尸房(太平间),随即通知死者家属前来私下处理。据了解,该起事故发生后,煤矿对外统一口径称其为:死者系独自饮酒过度致其死亡。煤矿为什么要这样对外宣称为独自饮酒过度而死?死者当班同事就说出事故的真实原因,难道要隐瞒什么嘛?主管部门不知道对此次事故介入调查没有?主管部门如果介入调查,不知道调查结果如何?据悉,该矿系一技改矿井,根本不具备开采资格。一技改矿既然没有开采资格,为什么又在大量采掘煤炭资源?难道主管部门不知情吗?在此,笔者再次代老百姓向省市区各大煤炭主管部门反映,希望主管部门介入认真调查核实,将调查及其处理结果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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