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访拘押致一人死亡,由一命变两命,无人管
公安部部长:
您好!和您通信,我感到非常荣幸!
今来信无别,主要是想您看一下我弟弟被人杀害,临终前给民警纸条上写了是谁杀他的,当地公安机关知道案情而不破案,拖了十多年,凶手逍遥法外。而且不允许我上访,限制我人身自由。他们把我拘留起,导致我母亲一气之下死亡。我弟吴学勇去找绿化乡派出所和新仁乡派出所,向他们申请让我回家送我母亲刘孝珍最后一程,他们都不允许。具体情况如下:
我叫吴树先,女,1963年9月16日出生,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绿化乡湾箐村一组人,现住大方县红旗街道慈善街50号,联系电话13195172668。
2001年10月11日,我弟弟吴进是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新仁乡文化村麻窝组人,外出务工,在贵阳市南明区小河村的山坡上被人杀害(当时26岁)。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接到报案后,派民警岳勇等警察出警赶到现场处置。据第二天(10月12日),公安局通知吴进家属到公安局去后,负责承办的岳勇警察向我们说:“我们(警察)赶到现场时,吴进还没有死,但已说不出话,我们给他笔和纸,他就在纸上写了家庭住址及队长联系电话,同时在纸条上写了是谁杀他的,叫什么名字,并将纸条交给了我(岳勇)”。并要我们一定要配合调查。
2001年10月14日,我弟弟吴进的妻子张琴(吴进死亡后改名张成碧)就签字将吴进的我弟弟吴进尸体火化了。岳勇警察责怪家属和亲属不配合,私自将吴进尸体火化了,说:“你们被死者的老婆张琴骗了,但无所畏,你们家这个案子保管在一个月内就破了,因我们去现场时,死者吴进写纸条给我们,谁杀害他我们都知道,杀害你弟弟吴进的人与你弟媳张琴的后家有关,离你家不到二里路”。我当时追问岳勇警察说,“杀我弟弟的人叫什么名字?你能告诉我吗?” 岳勇警察说“不能告诉你,万一你去报复,就麻烦了,我们不能泄漏出去,这是机密,要保密抓凶手,抓到凶手后会通知你们家属,到时候你就知道了。”叫我们回家等。
我们回家等了一段时间,没有动静,去找岳勇警察还反问我“你们有怀疑的对象吗?”我回答岳勇警察“我怀疑杀害我弟弟吴进这案的对象就是与我弟弟的老婆张琴有关。” 岳勇警察又问我“你从哪方面怀疑是她?”我回答说“我弟弟吴进死的第三天,张琴骗我说,二姐,把这几天过了,我到贵阳去为吴进申冤,我虽然没有经济能力,我可出力,你们出钱,我把真实情况说出来,马上就可以抓到凶手,如果我不说,你们永远也抓不到凶手。”
我弟弟吴进被杀害能破获的理由是:1、吴进被杀害临死之前写了字条给岳勇警察的,提出了一些预防后患的请求,并把杀害自已的凶手和基本情况后才死的。2、张琴欺骗家人急着把吴进尸体火化埋葬了,不配合公安机关破案的行为是有目的的。3、岳勇警察与我的对话充分证明杀害我弟弟吴进这案的对象就是与我弟弟的老婆张琴有关。
自从我弟弟吴进被杀害后,我一直在追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工作人员说“案子牵涉的人多,有六至七个凶手,其中一个是女的,要多给我们一点时间,我们才能破案”。就这样一拖再拖,我们每次去找公安局,始终回答说,“我们正在侦查,你们等着吧”。这一等就是十几年没有结果,没有消息。
2015年7月8日,我又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去追案,却被口头告知系统调不不此案。我真不明白,一桩杀人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就可以不了了之?
2015年10月4日,我得知当初承办我弟弟吴进案子的岳勇警察官已调到后巢派出所去任派出所所长了,我又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后巢派出所去找到了岳勇警察。岳勇警察说“记不清,没印象了。你去找刑警大队查”。我又到刑警大队去,又被口头告知“隔多年了,没法查”。我又气又急,含着悲痛的眼泪,到上级各有关部门上访提出强烈反映,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督促下,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才勉强承认有吴进被杀害一案,但调出来的档案材料被人动了手脚,是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虚构编造的档案材料,与当年吴进被杀害致死亡的情节完全不同。
至今我也没有收到公安机关有关我弟弟案的现场勘查结果、受理通知书、法医鉴定书等相关材料。
我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对我弟弟吴进被杀害一案弄虚作假,毁灭了真实证据,包庇杀人凶手,让杀人凶手逍遥法外,不被追究的情况,要求公安机关早日破案。被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与我老家的黔西县公安局联合,借以“维稳”,采取阻止我追究我弟弟吴进被杀害一案,多次对我实施“截访”、“拦访”。2017年10月17日,贵州省黔西县公安局作出黔县公法行罚决字(2017)18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现查明吴树先的兄弟被杀的案件未侦破,吴树先长期上访,向有关单位提无理要求,经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多次劝阻,吴树先仍然不听。2017年10月16日,吴树先带上信访材料准备去北京上访,吴树先还扬言要带一二十个人到北京上访,政府工作人员无法劝阻,吴树先去上北京的途中在黔西县新仁乡文化村被查获。决定对吴树先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拘留。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办案民警送其到黔西县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时间从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1月01日止)”。我母亲刘孝珍得到我被抓去关起了的消息,一气之下,晕死过去回不过气来就死亡了。我弟吴学勇去找绿化乡派出所和新仁乡派出所,向他们申请让我回家送我母亲刘孝珍最后一程,他们都不允许,继续关押在看守所至庙满才放我出来。我在拘留所关起,我母亲去世了,安埋了,我都不知道,给我造成终身的遗憾。“截访”、“拦访”无人道,无人性!
2017年10月25日,黔西县灵云殡仪馆作出《火化证明》记载“姓名:刘孝珍死亡时间:2017年10月20日,火化时间: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01日,黔西县拘留所作出黔县拘解字(2017)1259号《解除拘留证明书》载明“被拘留人现已期限届满,予以解除拘留”。证明了上述事实。
我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上级公安机关予以维持,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不接诉状。我再多次向各级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无人理我的。
现在是法制社会,杀了人公安机关不破案,我找相关部门不让找,他们对我实施“截访”、“拦访”、“拘押”,由一合变两命仍然无人管,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在这“末路穷途”之下,特来信求助于您。望您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过问一下。
求助人:吴树先
二0二0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