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至于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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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明明案,原本,也不符合死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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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对方全部不接受赔偿,那么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人说,这个罪不是最高可以死刑吗?不是的,可以百度一下,危害公共安全里分几十种情况,而交通肇事是其中的一种情况。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像这种情况,由于影响比较大,估计10-15年,然后民事这块,由谭明明自己解决。
第二种情况:死者家属不出具谅解书,不接受肇事者家属赔偿,而伤者家属愿意,那么就是现在这种情况,法院是没有办法判决的,双方的律师家属在暗地里接触,协调,或者找人说话,时间一长,家属的想法是会改变的。不过,死者家属中又出现了情况,估计也是出乎肇事者家属的意料之外,情况变复杂了。
第三种情况,就是谭明明家属最愿意看到的,死者伤者家属意见统一,全部愿意接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谅解书,你们可以去问问交警什么意思,就是要放弃对肇事者的刑事追究,交到法院,法院有可能“尊重”死者伤者家属的意愿,而肇事者也有可能免于刑事追究,这才是谭明明家属真正想要的结果。花钱——谭明明不坐牢,或者轻判,可笑吧?可这就是法律。
谭明明家属肯定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女儿坐牢,那么他们肯定有另外的操作,最好的结果就是和解而且出的钱还在自己承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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