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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闲言毛:45-50岁菜贩不能进场,怎个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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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0-10-24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2日,湖北武汉。近日,吉庆街胜利菜场正在对标上海进行改造升级。但是工地门前张贴的《入驻须知》上却要求女摊贩不能超过45岁,男摊贩不能超过50岁,这让不少商贩议论纷纷。附近的一名商贩表示:那我们都不能卖菜了。

  对此,菜场管理方回应,该要求没有违反国法,超龄商贩身体可能承担不了工作风险,具体执行时会弹性处理。

  明显不合理的规定,一经曝光,很快引来了众多的关注。

  而当地有关部门处理也很迅速。10月23日,武汉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已约谈三家企业,要求企业不得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并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目前企业已撤除《入驻须知》。下一步,江岸区将督促该市场经营方整改到位,营造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市场环境。

  到此,该事件算是发酵很快,处理很及时,应该说在市场部门的干涉下,菜场的不合理的规定作废了。如此以来,不说别的,起码,这些45岁或者50岁的菜贩们就不用担心,被菜场拒绝进场工作了。

  但是,这起事件却让我感到万分的悲哀。悲哀的是,45岁或者50岁的菜贩们,在当下的现实中,正是菜市场摊贩的主力军。一旦,菜场不允许这些人员入住的话,那就意味着,他们下岗了。

  本来,这个年龄段的人,尤其是在菜市场做摊贩的人,都是自谋职业者。她(他)们不如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样,有着足够的社保和年金,到了50岁或者55岁以后,根本不用担心生活成本的问题。现实中,跳广场舞的,或者到处旅游晒照片的人,或者各大旅游点活跃的人,基本都是这些国有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

  而自谋职业者,直接点说是个体户们,却不敢如此悠闲。就如该菜场《入驻须知》刚贴出来后,附近一名摊贩表示,那我们都不能卖菜了。显而易见,如这位菜贩担忧的一样,超过女性45岁,男性50岁的菜贩有不少,即所谓的,“我们都”。

  说实话,这个年龄段的人,菜市场卖菜估计是干年数不少了,他们所有的技能或者经验,几乎都与卖菜有关。此时,若是真的如菜场管理方所要求的那样,不能进场卖菜,的的确确将会是非常困难的开始。

  或许,能够容纳的他们的只有快递员了。可惜的是,近期据说有不少快递公司缩减工资,导致外卖员被迫辞职的不少。要是真没有办法了,恐怕也只能是挣钱再少,也得有个工作干嘛。

  显然,这个《入驻须知》能够引起人们纷纷议论,就是因为这样的年龄限制实在是非常的不合理。几乎可以说,一下子断了45岁和50岁年龄以上菜贩的生路。尤其是,这样的年龄段的人,还有很多,依然在各种各样的岗位上拼搏着。特别是那些,非国有事业单位上班的普通人,包括个体户更是如此。

  只是,我不明白的是,该菜场管理方对菜场升级改造,说是对标上海,不知道是菜市场硬件设施对标呢?还是管理制度对标呢?至于,菜场管理方做出45岁或者50岁不能进场,说是没有违反国法。这到也完全对,与劳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确没有对工作年龄有特别的要求。要是菜场方搞所谓的年龄歧视,似乎也说不上是违规违法的行为。只是这样的规定,菜场方说45或50岁身体可能承担不了工作风险,这就有点扯了。

  菜市场而已嘛,能有多大的风险?有不是啥高科技的工作,需要专业性?又不是啥特殊行业,有工作风险?起码,在我看来,菜场方制定入驻须知,这是他们的权力,但是如此明显有失合理性的规定,的确很不应该的。特别是,从菜场方回应的理由上来说,纯粹是显失公平的规定。

  当地市场部门约谈菜场方,包括相关的三家公司,要求经营方整改到位,营造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市场环境。相信,菜场方在重新制定入驻须知时,是不会有年龄歧视的,起码,绝对不会如此公开的制定字面的文字性要求。问题是,没有文字规定,可是具体实施审核时,再要搞实际上的年龄歧视,咋办呢?毕竟,在文明城市环境的大氛围下,不进菜场,做一个流动摊贩风险很大,随时会被城管“处理”的。

  悲从心起,这让我不由的有点心酸。难道说,这些没有足够社保的45或者50岁的人,就如此艰难吗?想起自己一个在民企工作的同学,说她退休后只有1600元社保,言语间充满了焦虑。好在,我的同学还能有退休一说,可是,对这些自谋职业的个体户来说,45岁或者50岁又如何?要是交社保,还能稍微好点,要是没有交的话,出现如武汉这家菜市场样的规定,他们又该如何呢?

  有数据说,我国有2.3亿个体户。不知道,如此数量的个体户有多少是45岁或者50岁以上的人?反正,就如这起入驻须知引来纷纷议论样,现实中,个体户们有很多辛酸是不为外人道的。在此,我想起了一位摄影记者拍摄的“2元宿舍”的故事来,再咋说,如今我们站起来的生活不该是“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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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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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4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明文不为禁”和“法无明文不可为”各是什么样的适用主体?

  武汉的各级xx,权力越来越大了。。。掌控了小民们的生计之路,就掌握了他们的生死。

  扯其他什么都是空。
lkq

发表于 2020-10-24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事今年特别多

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4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逸图 发表于 2020-10-24 11:45
  “法无明文不为禁”和“法无明文不可为”各是什么样的适用主体?

  武汉的各级“官家”,权力越来 ...

发表于 2020-10-24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这地,码头文化之拉帮结派欺弱媚强的到处横行,而且平常说话也特别脏。

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4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lkq 发表于 2020-10-24 15:20
  奇葩事今年特别多

dxp

发表于 2020-10-24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如此荒唐的行政令是怎么出台的,古有糊涂官断糊涂案,今有荒唐官出荒唐令。

发表于 2020-10-24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会有这样的规定出台,这个规定太荒唐。

2017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0-10-25 23: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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