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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评我议] 男子被醉酒女同事要求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告强奸,法律如何来审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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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一直被认为是法律实践中最复杂、最易变的案件,受到当事人主观观念的影响很大,而且由于自身案件证据不足,强奸案的判决也存在争议,而我们要说的就是一起类似案件!

小刘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儿。有人以强奸为由起诉他,这件事情竟是这样的,原来是其公司项目组四男一女聚餐,因为小刘对酒精过敏不喝酒,其他人喝得太多,晚饭后,其他几位男士让小刘把那个女同事带回家,其他人坐出租车回家,小刘扶女同事上车后,女同事就开始脱下衣服,要求和小刘做爱,小刘知道她喝得多,没有注意到她,但女同事一再要求小刘和她做爱,小刘没有控制住,就停在路边和她做爱。没想到,第二天,她竟报警说小刘强奸了她!小刘大喊冤枉!女同事却说自己不记得了。小刘又该何去何从呢?我们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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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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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5 07: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分析

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如何才能被判强奸罪?有两个构成强奸的重要条件,其中一个是必不可少的。

暴力胁迫手段(也是非暴力手段,但当妇女喝醉或睡着时)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5 09: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违背妇女意愿

强奸通常是由检察官确定的,目的是列举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胁迫行为的证据(口头恐吓也属于这一类),并根据受害者当时如何声明他不愿意发生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受害者当时害怕而且不敢作出不情愿的陈述,也可以确定强奸罪)。在这起案件中,受害人处于醉酒状态,主动要求姜瑜建立关系,但后来恢复清醒也说违背了他的意愿,如何确定呢?

在很多强奸案中,受害人在发生性关系时处于半推或默许的状态,但事后他会悔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种情况必须区别于受害者无法抗拒、不知道反抗、在受害者被强奸时不敢抗拒的情况,也不能认为性行为违背了受害者的意愿。但是,如果受害人在本案中醉酒,完全昏迷在昏昏欲睡的状态下,蒋主动与他发生性关系,那么毫无疑问,这是利用受害人不知道如何抵制"收集身体"的强奸。这是非法的。


那么,我也和江联系了,行车监督记录仪清楚地记录了当时公交车上发生的事情,受害人主动脱下衣服,要求和江有关系,那么为了准确地识别当时受害人的主观意志,我们不仅要依靠受害人的记录,而且要根据他最近的生活和饮酒历史,对他进行全面的分析,所以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受害人的笔录来证明江某犯了强奸罪。

换句话说,如果醉酒性行为不是主观意愿,那么醉酒强奸他人就会失去主观意图。因为酒精对人脑的影响是一样的,所以没有性别差异,所以不能说男人喝酒后有主观意志,女人喝酒后没有主观意志,否认饮酒的主观意志,就不存在酒后交通事故、醉酒危险驾驶等各种指控的依据。

但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新人,他应该有克制的行为。与其遵从对方的"模糊"状态,还不如不去顺应对方的模糊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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