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在威远就是废纸
问题投诉 有关部门: 投诉人:付强,男,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山王镇街村10组3号,身份证:511024196211236718,电话18728111780。 被投诉人:威远县人民政府,威远县自然资源局,严陵镇人民政府(原铺子湾人民政府) 投诉请求1,请求威远县人民政府,威远县自然资源局,严陵镇人民政府(原铺子湾人民政府) 等行政机关落实威远县人民法院(2009)威民二初字第181号生效判决,将《威远县安顺建材原料厂》过户到我付强名下, 2,依法赔偿铺子湾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错误造成的损失。 3,依法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事实及理由:2008年8月,由付强起诉何长春企业转让合同纠纷,2015年起诉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违法,造成损失,三级法院层层保护腐败分子,不惜丧失民心,丢失公信力,违背宪法,法律,适用强盗逻辑枉法判决起诉人付强败诉。彰显伟大的司法腐败,监督机关,形同虚设,主管部门他们蛇鼠一窝,团团火火,不听党的话,给党对着干。把党中央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当成耳边风。走过场,走形式,以至于一起合同纠纷引发的案件,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涉及的事越来越多,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涉及的人越来越多。损失越来越大。逼迫当事人要想解决问题天天到有关部门上访,闹访,缠访。最终 于2013年1月6日才依法判决,现在过去8年了,生效的判决在威远县没有用。2008年3月4日威远县铺子湾政府采取县镇联合执法,实施断电停产,2014年12月4日铺子湾政府给我的信访回复意见,才知道当年行政行为的内容,向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到今天都没有结果。因为当年执法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没有告诉我的起诉期限,剥夺了我的诉权。执法错误造成的损失,向人民法院起诉铺子湾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违法,被驳回。我现在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赔偿。所以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在威远就是废纸一张,空话一句。2020年8月26日四川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在威远县巡视,27日他们转交我的材料由威远县法院回复信访案件不予受理,请我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维权。9月2日威远法院院长刘应江告诉我,司法程序已经终结,信访又不受理。总之,[size=18.6667px]告在哪里哪里不受理,国家法律和政策让人民情何以堪? 投诉人:
2020年10月2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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