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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秦皇帝锦小区开发商和物业违法损害业主利益[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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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6月向成都永慧地产购买了天府新区秦皇帝锦小区商品房,约定8月30日交房,9月初验房问题几十条,现在都过去了快两个月了还没有整改完,已经逾期交房快两个月。他们的选的前期物业 公司更搞笑,物业费要从通知交房的9月开始算,现在在整改期间没有收房他们就要收物业费,而且交房的时间都已经过去两个月了,天然气都没有开通,根本没有达到交房条件,还要求业主交物业费,真的是搞扯。整改期间不但不向业主及时通报整改进度,打电话问他们情况一问三不知,东推西推,他们的楼栋管家发消息从来不回,打电话不接,喊他来开个门一幅做起要不完了的态度,就他们这样还当什么物管,请有关部门对他们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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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天府新区政务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3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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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0月26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建局、华天兴能燃气
发表于 2020-11-3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建局、华天兴能燃气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秦皇帝锦房屋整改期间物业费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条例》第五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建设单位将物业按照约定方式交付业主,交付的次日物业服务费即由业主交付,约定交付的具体方式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您房屋已交付,物业服务费应由业主承担,关于房屋整改期间的物业费问题您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如您同开发建设单位达成涉及物业费的相关协议,可持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
    关于您反映的物管服务态度差的问题,工作人员已责令物业公司对该栋管家进行了教育。
    因楼盘户内支管安装在厨柜内,开发商在安装厨柜时未开孔,存在用气安全隐患,导致燃气验收未通过。现开发商已整改完成,预计本周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可开通燃气。
    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无法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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