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
我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协兴规建局9月21日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因不服该信访答复意见,现依法向贵局提出信访复查:
2015年5月5日广安府发[2015]14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2015年6月10日广市财投〔2015〕502号文件,对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进行购房补贴,由财政统一筹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而贵园区管理委员会迟迟不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文件,制定出自己的文件,损害了广大购房市民的利益。如果早制定文件并下发,会刺激开发商对自己未完项目尽快整改和积极办理不动产登记,否则过了时效,开发商自己要承担此项费用;并且园区也会少承担一部分补贴,因为房产证办下的要少些。这样,有利于进行辖区内的房地产管理。
协兴园区规划建设局信访回复:“因当时协兴园区辖区内房产市场整体情况较稳定,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未出台购房补贴政策”。而协兴园区规划建设局长期说谎,一些问题举报后复查或督促不力,或敷衍了事,辖区内房产市场多数楼盘因质量问题、逾期交房违约、逾期办理产权违约、违规交房、遗留问题整改等群体或网络信访(广安论坛—麻辣社区、思源社区—阳光问政、今日头条等),如紫云台、翡翠台、加州阳光等等小区,我们小区交房已三年,诸多遗留问题整改至今未完成,房产证也未办理下来,今年交投·翡翠台发生的问题牵动整个园区的精力,能说辖区内房产市场整体情况较稳定了吗?
政府相关文件及业主的信访情况:
1.我们加州阳光5人于2020年7月23日就辖区内购房补贴一事向园区递交信访材料,只是园区规划建局回复,而回复的落款不是园区管理委员会,等于没有回复(一个信访超过三个月得不到正面回复)。而园区住建局的回复要求“如不服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协兴园区管委会提出复查申请”,我认为你们在拖延时间。
2.今年7月23日我们就辖区内购房补贴一事向园区递交信访材料后,9月21日一工作人员(0826-2990022)打电话说:“我们已咨询了是住建局,广安府发[2015]14号不是强制执行文件,所以园区没有购房补贴”。我回答“文件中的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怎么理解。我们需要书面回复”。9月29日园区一工作人员(17781733821)发了一个回复文件的彩信给我,我回复需要原件,叫我到园区232办公室。当日下午在规建局230办公室拿到并签收。根据信访条例,我们首先向园区规建局的上级部门市住建局申请了复查(因为你们口口声声说咨询了市住建局),10月21日收到告知书,叫向协兴园区管委会申请信访复查。这样也好,可以杜绝再次“踢皮球”。
3.2015年5月5日广安府发[2015]14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六、鼓励城乡居民购房(十四)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不同户型分别给予购房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补贴;住房建筑面积在90—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统一筹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购房户在办理权属登记后,凭购房合同、契证(契花)、不动产销售发票和房产证在房管部门领取购房补贴。”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3年。文件说得很明显“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并未说“视其各地的财政情况进行发放”,而是“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统一筹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因此协兴园区管理委员会没有理由拒不执行政府文件,来放纵或助长房地产开发商乱象,导致广大购房市民长时间拿不到房产证。
4.2015年6月10日广市财投〔2015〕502号《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城南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2015年6月5日起至2016年6月4日前在广安市城南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者”,“领取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底(以办理房屋所有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文件最后“广安市城南以外的购房补贴分别由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细则负责组织实施”。为何其它区县都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细则并着手办理或发放到位了,而协兴园区无动于衷,不属于广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管辖吗?去年前年一些区县请示市政府,已将补贴发放时间延长了1-2年:“2015年6月5日起至2017年或2018年6月4日前在广安市所在辖区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和“领取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底(以办理房屋所有权时间为准)。大部分于去年底已发放到位,前锋区也今年上半年也发放到位,唯独只有协兴园区连文件都未见到,更不用说发放了。
5.2019年12月30日我们小区看到其它地方都在发放购房补贴,于是我们几个拿着市政府到协兴规建局去问彭局,他答复:“政府补贴园区住建局马上要按市政府文件出相应文件,我们小区在时间段购房的也有购房补贴,和其它区县一样延期1年购房补贴”,当初感觉还是比较满意。后来彭局到小区几次都说:“协兴园区规建局马上将发文,2015年6月5至2017年6月4日购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给予政府补贴,根据不同情况,按总房款的1%-2%,截止时间2020年6月4日。如果富盈积极,我们的不动产权证会很快就要下来,能赶上政府补贴,否则开发商自己承担”。后来由于今年疫情,就不了了之。疫情相对缓解后,于2020年4月22日下午3:00,园区及各部门招集我们5位代表和开发商在园区118室,就信访事项复查开展座谈会,其中就购房补贴一事,你们答复:“由于协兴园区财政紧张,连我们的工资发放都成问题”。后来你们给我们的书面回复没有将此写进去。况且你们的答复不能令我们满意,与市政府[2015]14号精神格格不入:“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不同户型分别给予购房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统一筹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6.你们作为一级政府,不能前面的人答复后,换了人,后来的人就不认了,简直是糊弄老百姓,还是缓兵之计?典型的不作为。我们将采取其它途径争取我们的利益。
7.网名为广安市民2020年7月17日18:56在广安论坛——麻辣社区:群众呼声——问政四川中发帖《广安市协兴园区至今未出台购房补贴文件》(链接:
https://www.mala.cn/thread-15961474-1-1.html),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7月17日立即回复:“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安府发〔2015〕14号)、《广安市城南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广市财投〔2015〕502号)精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服务中心(原市房产管理局)从2015年6月起对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开展了购房补贴发放工作。 2019年12月,随着办理截至时间临近,出现了群众扎堆申请购房补贴的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力量、延时服务、假日办理等措施,确保在截至时间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申请对象的资料受理工作。接件后,按照‘受理→审核→审批’流程,逐一进行资料审查,审查合格后,统一报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然后逐一划转到各购房补贴申请人账户。对资料不完善的,工作人员主动与申请人联系予以补充完善资料;对部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告知不符合申领条件并予以退件,在资金划转环节,对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将资金转入申请人账户的情况,工作人员会逐一根据情况通知申请人予以完善并完成转账。由于受春节长假、新冠疫情、受理件数太多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群众的购房补贴尚未发放到位。目前,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服务中心正加快工作进度,并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切实做好购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力争早日将购房补贴发放到购房户手中。”从这一回复,不难看出:第一,各区县住建局是此购房补贴发放的主体(包括文件的拟定);第二,其它区县都已受理了广大符合条件领取购房补贴业主的申请,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还未发放到位;第三,市住建局未正面回答网民的意见,但已经很满意,协兴园区根本没有答复。就好像网友跟帖所说:“协兴园区想成为独立的特别行政区,不受广安市政府管辖,广安市政府文件对他不起作用,搞自己的小圈子,……”;“ 你们这样既不要自己承担,又不想开发商承担,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利益,中间肯定存……”等等。
希望协兴园区还是多考虑购房业主的利益,不要一味的打自己的小九九,你们只要发了文件,如开发商的原因影响购房补贴,我们会想办法找开发商,否则我会采用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依据法规政策和事实复查,谢谢!
附:
1.《协兴园区规划建设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2.《广安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信访事项告知书》
富盈·加州阳光小区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