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往往为了孩子以后的生活,给孩子一套房子或财产,以示公平,但一方往往食言。 夫妻双方于2008年2月登记结婚,2009年9月生下一子,2018年11月同意离婚。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应过户给儿子,但时间没有约定,双方签字确认。 离婚后,儿子由女方抚养。女方向男方主张,要配合他把房子过户给儿子。男方各种原因推脱,说明孩子还没成年,等他成年了,就要调走。 三个月后,女方表示希望男方配合过户,男方否认,称当时是签离婚,是胁迫,要求撤销。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礼物在所有登记手续未办完的情况下可以撤销。 离婚的时候把房子给了孩子。我可以反悔吗? 1.夫妻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夫妻一方在捐赠财产变更登记前反悔,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经审查,不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离婚后,夫妻一方在捐赠财产变更登记后反悔,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的,不予支持; 3.离婚后赠与人主张撤销赠与的,无论案件涉及的财产是否已经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人民法院都应当予以支持,但赠与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子女是自己的非亲生子女的除外。此时,法院应判决取消夫妻给孩子的礼物,而不仅仅是判决被骗方给孩子的礼物份额。 如果大家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或者了解的,可以咨询 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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