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377|评论: 6

[呼声回应] 彭州致和镇残疾人的控告信![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1-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彭州市致和镇中平村12组24号居民郑兴富,如今已是70有余且是三级肢体残疾的老人。现控告地方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长期抗争呼吁一直不理,现在通过网络予以公开。

具体事实和内容如下:
   1981年3月,控告人向彭州市致和镇供电所申请安装50千伏变压器一台,用于经办一个简单的打米加工厂。由于附近几个村社远离供电系统的变压器,所以这个变压器就代为附近村民提供电力服务。
   1984年加工厂破产关门。变压器被致和镇供电所霸占,一直用到现在,没有支付任何报酬弥补损失。
   2012年5月开始向致和镇政府和致和镇供电所提出,要求解决遗留的财产问题。但是他们不理不问,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一直不正面出来解决问题。
   2012年6月14日,致和镇政府与致和镇供电所两位副所长,串通勾结不明身份一百多人、六辆车,态度恶劣手段粗暴的将郑兴富殴打,导致中度脑震荡,致使右侧11、 12肋骨和腰2、3位骨折, 三根假肢打碎,头部缝合五针,胸部、腹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可笑更可恨的是,谁报警谁挨打不说,中平村官员和光明路派出所民警,一直就在一旁“微笑观看”。对此事控告至今无果,官官相互,不调查、不立案、不处理。
  希望有关方面立即出面,调查举报的问题,追究渎职的官员

==============================
编辑备注:彭州市民生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3日回复,内容见3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0-11-2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1月2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彭州市致和街道
发表于 2020-11-3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彭州市致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12年6月14日,郑兴富因在致和镇中平村10组找致和供电所工作人员解决其之前安装变压器、电网一事,与致和供电所工作人员发生打斗,致使致和供电所工作人员刘洪、董世春被打伤,郑兴富被刘洪打伤。后致和镇供电所与郑兴富共同要求协调处理此事,在致和镇政府和光明路派出所的共同参与下,2012年8月24日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书中第一条明确表示“由刘洪现场赔偿郑兴富医疗费、务工费、营养费、医疗期间伙食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车费、再医费等一切费用共计5000.00元钱(大写:伍仟元整)”,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签署治安调解协议书。
   2018年10月20日,郑兴富就变压器拆除赔偿事项与我街道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签订了息诉息访承诺书。 
   我街道针对郑兴富生活困难问题,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对其进行帮扶。致和街道民生服务办已按照成都市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要求,将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相关政策,给郑兴富办理了低保手续。郑兴富为三级肢体残疾,每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另外,我街道两次对郑兴富旧房屋进行改造和厕所新建,并购买了家用电器设备,重大节日对其慰问。
                                                                                                                                                      2020年11月3日
满意(1)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WeChat 圖片_20201101001759.png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WeChat 圖片_20201101141748.jpg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WeChat 圖片_20201101141954.jpg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WeChat 圖片_20201102120122.jpg WeChat 圖片_20201102120132.jpg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